信件编号: | 17242159829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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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欣欣广场(将粤*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经营者押金,长期不给退还 |
来信时间: | 2021/05/24 17:21 |
来信内容: |
本人于2020年6月24日和(将粤*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美食城临时协议。
协议内容简单描述,本人只是临时借用此商场四楼美食城09号商铺作为经营,须交付10000元押金作为保障金,如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场(将粤*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在15工作日之内退还10000元押金,从2020年底就向将粤*公司提出需要退押金,至今为止将粤公司一直以来以没有钱作为借口不退还押金10000元,望政府能给我们老百姓解决一下将粤*业管理有限公司迟迟拖欠经营者押金的事情。
将粤*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以在和其他公司在打官司作为借口。请问一下政府相关部门将粤管理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有纠纷印象我们在将粤*公司退还押金吗?如果不印象还请政府出面帮老百姓解决一下退还押金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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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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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05/26 09:31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您的诉求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建议您向金寨县人民法院起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