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5244047338991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合法权益得不保护 |
来信时间: | 2021/08/07 15:40 |
来信内容: |
你好!我家是江店棚户区三期拆迁户,拆迁前房屋在金叶路沿街砖混结构两间三层,一层经营精品饰品小百货生意,2014年拆迁时按一层门面房面积、每平方米1320元,共补交了113520元土地出让金,现安置住房在惠民家园,给办理的产权证上的土地性质却是划拨土地,根据有关规定土地出让金的交纳原则是一宗土地只需交纳一次土地出让金,应该给办理出让土地产权证。为此事我多次找到县安居服务中心和县不动产中心要求给予更正为出让土地性质产权证,现在的情况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导表示:按我家情况应该办理出让土地产权证,但你家拆迁安置协议上写的是门面房补交土地出让金未注明包含楼上房屋所以他们只能办理划拨土地产权证,并说明只要县安居中心出具证明我交的土地出让金包含楼上房屋,就可以办理出让土地产权证;县安居服务中心说法的是:楼上房屋是建在一层上的、一层房屋交了土地出让金当然包含楼上房屋,不需要出具证明,应该办理出让土地产权证;两个部门都知道应该给我办理出让土地产权证,就是没人给协调、解决问题,都知道办错就是不予更正,推来推去不给解决。拆迁时我们支持政府建设没有提任何要求,现在给我们安置的住房产权证不对不给我们更正,安置的门面房没人流量、没人组织、没有市场、一直闲置没有任何收入,也没人给我们想办法,我们自己还在努力想办法自救。明知道证办错了,部门之间推卸责任,政府的信誉何在?我们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万般无奈写下这封信,再次恳请各位领导帮我们解决问题,为感!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办理时间: | 2021/08/13 10:39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已与您当面沟通、解释政策。您户拆迁是江店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经查阅档案,您户原房屋是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根据“金政〔2014〕62号”《关于印发金寨县2014年重点民生工程江店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其补偿方案的第四项第4款第(2)小项B中明确:“沿街及主干道集体土地上符合安置条件的一层经营门面房……同时依据依据县政府(金政〔2014〕62号)规定,须补缴金寨县城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C项中明确:“征收其他性质房屋按住宅房调换与结算。”您户拆迁协议是按此文件执行的,所安置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必须严格按照文件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执行。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咨询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电话:735687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