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1240809458260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顺风车问题
来信时间: 2021/08/18 11:08
来信内容:
我是自己私家车,没有办过营运证啥的。现在在外地工作,周末经常回金寨老家,想请问下在滴滴顺风车,哈啰顺风车等平台上接单顺路带两个人回来分摊路费违法吗?被捉到会被处罚吗?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办理时间: 2021/08/20 08:19
回复内容:

你所反映的在滴滴、哈罗等平台接单属网络预约汽车服务经营活动。从事网约车应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感谢你对交通运输业的支持与关注!电话0564-7067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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