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5243946589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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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户口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1/09/06 15:39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的户口是当时2002年上学,从农业转为非农业,现在上海工作。
1.现在户籍在金寨,是否可以从非农业转为农业户籍,2.如可以如何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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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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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09/08 15:13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已和您电话联系沟通,告知相关规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53号)要求,2015年7月1日起,我省取消户口农业、非农业性质区分,统一转换为“居民户口”。《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一) 夫妻间投靠;(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故您暂不符合户口迁回原籍现行规定。如有疑问,可致电金寨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咨询,咨询电话:0564-705105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