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6240336714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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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事宜 |
来信时间: | 2021/10/13 16:03 |
来信内容: |
原夜间施工许可证由住建局、环保局联合审批并予以公示。
自今年下半年开始,环保局表示该项职能已全部交由城管局办理,如今住建局审批流程办理完结后,城管局表示仅有执法权而无审批权,请问如今金寨县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能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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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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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10/20 09:00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有关主管部门证明。该项程序仅是证明,不是许可和审批。根据金编﹝2020﹞36号文件,目前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管理职责已划给县城市管理部门,我局已与其沟通协调,具体办理流程请与主管部门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