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5245416925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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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护理费无法讨要 |
来信时间: | 2021/11/04 15:54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汪书记您好!
我父亲项学初和本村居民郑*宏今年4月同在六安打工。郑以宏在工地受伤住院2月.我父亲是护理人员.
现郑*宏与工地施工方达成赔偿协议,协议规定所有赔付费用都在内。包括护理费.
现我父亲找郑*宏方讨要护理费无果,请求法律援助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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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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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11/11 17:08 | ||||||||||
回复内容: |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您父亲项*初与郑*宏之纠纷,已经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进行过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金寨县法律援助中心经与你本人电话联系了解你们的诉求后,先后与工地方领班人员李*有、郑*宏、郑*宏之子郑*电话联系,了解事情详细经过,转述你们的诉求,积极沟通对接,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由于分歧过大,未能调解成功。建议你们通过司法途径,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家庭经济困难,可向金寨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项*初本人身份证件、经济困难证明及与申请案件相关的其他材料,金寨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江店新城区祥和家园6号楼1楼,联系电话:0564-706014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金寨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564-7603585。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