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09245643254579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农村自建房产权证办理 |
来信时间: | 2021/11/11 09:56 |
来信内容: |
我家住在金寨县沙河乡二甲湾,家里的奶奶原是农业户口,后民师转正,户口转为非农业,随之家庭其他人户口都跟随转为非农业。现住房是在原先老房的基础上翻建的,有老式的房产证。现在需要办理新产权证,所有材料均已按要求上交,但因为家中现在没有农业户口者,房子产权证办理迟迟得不到下文,这种情况想咨询下到底如何办理。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沙河乡 | ||||||||||
---|---|---|---|---|---|---|---|---|---|---|---|
办理时间: | 2021/11/16 08:53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金寨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你户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迁出户口,不符合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的认定,无法办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你户所拥有的老产权证依然具有法律效益,可作为房屋权属的证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