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2240442233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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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降级与降薪 |
来信时间: | 2021/12/07 22:04 |
来信内容: |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我县人社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操作,“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是降几级?即事业单位负责人受到纪委监委降级或撤职处分以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如何调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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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人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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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12/10 11:59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您好,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岗位的起点薪级。 按上述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后,由所在单位重新聘任,明确岗位等级,报我局核定工资待遇。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