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6245844976338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思源雅苑小区违规收取公共照明物业费用
来信时间: 2021/12/11 16:58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在这里只想问一下小区增收公共照明公摊物业费,不限户型一年120元,有文件规定吗?有的话是不是应该拿给业主们看一下?我们业主是不是有知情权呢?我去要求看也看不到,这样正规吗?我记得金江新城小区以前也收,前年还是退了。是不是没有业主委员会就不行了?他们思源雅苑物业老板还说“我做慈善不能做一辈子”,这句话说的合适吗?前几年没有收,就是做慈善吗?现在收,有文件规定吗?钱不够花了,想收就收吗?现在小区好多人都有意见,但是也没有别的门路可循,好多人不明白也交了,我与他们物业主任沟通,他们也没有东西给我看,无奈我也交了,还说票据上写清楚了,可以退。我现在就想知道这样收取公共照明费合法吗?我们交物业费难道还不够吗?为什么有的小区收?有的小区不收呢?这个小区大多数都是拆迁返还户,都是小老百姓这样多收取我们的费用,我们的压力很大呀!请领导们尽快了解详情,给予答复!谢谢!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办理时间: 2021/12/15 18:18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我县《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303号  号)文件规定:小区公共道路和楼梯道等公共设施照明费用、电梯以及由物业管理的二次供水增压水泵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电费,由受益业主据实分摊。如有不详可拨打518838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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