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7241705375388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物业费
来信时间: 2021/12/13 17:17
来信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在金寨买了商品房,但是由于其他原因拿房后一直未装修,装修前的空置期根据国家法规条例规定,物业费该如何计算。无需回电,书记信箱解答就行。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办理时间: 2021/12/16 16:21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我县《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30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物业服务费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次月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开发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业主在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后,可适当降低物业收费标准,具体幅度由双方商定。如有不详可拨打518838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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