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09243959611662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为什么老家宅基地办不了房产证?
来信时间: 2021/12/16 09:39
来信内容:
本人2002年大学毕业后外出打工,2014年将自己的户口已经迁往了外地,老家的房子是2004父母所建,老人的赡养义务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本人为城镇户口,弟弟和母亲为农村居民户口,户主为弟弟的名字。2017年9月曾对老家宅基地进行过测绘,因宅基地面积分摊有问题,于近日村委上门又重新测绘了一下,但告知我的房产证办不了?电话咨询县房管中心,答复能办证的前提条件是:“需本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请问:1,我这种情况的房产证是永久都办不下来了还是暂时性不给办?2、执行国家的具体文件号是多少?3、与我这种一模一样的情况,为什么汤汇镇都能办下来房产证而我们南溪镇却办不了?4、假如没有房产证,那今后老家要办理其他权证的话,属于我的权益部分岂不是都办不了了?5、希望给个省、市级的相关咨询电话 。急!!!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南溪镇
办理时间: 2021/12/22 15:56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村村民享有,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你户口已于2014年迁至外省,根据《金寨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你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作为农村宅基地权利人和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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