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024740332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物业强制重复收取物业费 |
来信时间: | 2022/01/17 20:00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明辉城9栋业主,我与2019年2月缴纳物业费至2020年7月底,由于物业前财务涉嫌贪污导致物业处不承认前财务开具的发票,要求业主补缴半年物业费,提供原始发票物业所有相关人员不承认,强烈要求业主再次缴费如有不缴费全部起诉处理,迫于无奈不得不缴费,类似情况还有很多,请有关部门领导帮忙协调解决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城管局 | ||||||||||
---|---|---|---|---|---|---|---|---|---|---|---|
办理时间: | 2022/01/19 15:49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接到你的投诉后,我局物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到物业公司核查,经调阅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及有关约定,您购房屋初次交费时间为2018年08月01日,截止2022年01月总计应缴纳:5544元,已交缴纳:6336元,预交792元(预交金额符合物业合同有关约定)。1月20日下午,我单位工作人员及物业公司与你当面沟通,现已达成共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