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44156866621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来信标题: 建议今年过年江店各小区禁止燃放爆竹
来信时间: 2022/01/17 20:41
来信内容:
以前在乡下, 地广人稀, 放鞭炮是热闹, 是喜庆. 但是在小区里面放, 那几天空气都无法呼吸, 到处都是二氧化硫的味道. 希望能出面规劝, 或者直接禁止售卖爆竹..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应急局
办理时间: 2022/01/19 19:42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谢谢您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的思考。2018年金寨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城区清明节期间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秘〔2018〕46号),根据文件规定,在金寨县新老城区部分区域农历正月十六至农历腊月二十二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在金寨县限放区内可以燃放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要求文明燃放、规范燃放。

通过向有关部门了解,目前无法律法规规定全面禁止售卖烟花爆竹。

2021年11月以来,我县正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县各乡镇通过村村通广播宣传依法经营,规范燃放,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如有不详问题,请与县应急局陈悟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1906。 感谢你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