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3241013388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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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婚配风俗问题论述 |
来信时间: | 2022/02/11 13:10 |
来信内容: |
地方婚配风俗问题,虽然敏感,事关两代人思想层面的斗争,但是就不能管理了吗?不能统筹了吗?未必如此吧。我的信件处理速度令人欣慰,处理结果却令我心寒。我很想知道,事儿查了吗?症结在哪儿?有人联系过我吗?留个咨询电话,我分时段共打出12个电话你们看到了吗?都没有。这件事儿难处理吗?我认为不难,依法处理即可,如果我们这些人连自己的婚姻都无法自己做主,还要受人胁迫,这个民法典还能执行吗?各地的风俗问题屡屡登上热搜,就这么想给自己脸上抹黑?宗法制早已破灭许久,靠的不是地方经济,也并非依靠新旧观念的冲击,依靠的是国法,以国法取代宗法。回乡工作虽是心愿,但未必需要回乡。最后,我无意逼迫政府选边站,但是以后的地方经济都是年轻人支撑,故乡建设依旧也只能是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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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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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2/02/14 11:18 | ||||||||||
回复内容: |
您的来信收悉,现解答如下: 据您来信称,您和女友是同姓氏,与您一样是梅山镇人(现在已没有江店镇了),双方已恋爱七年现准备结婚,但您女友的父母亲对同姓氏结婚强烈反对,您对此感到不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同姓的男女结婚(当然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您女友父母因同姓的原因而反对您和女友结婚,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对此,您可以自己或通过双方的亲朋好友,心平气和地做您女友父母的思想工作,以情以法打动他们,努力使他们扭转、改变不合法的过时的观念,毕竟父母的态度对能否结婚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所谓的家族法、家族规矩或地方风俗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判定能否结婚的依据。若您认为有人干涉您的婚姻自由已达到暴力干涉的程度,您也可以考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制止他们干涉您和女友的婚姻自由。 如果您觉得以上解答不够全面或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拨打0564-7603509。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