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224414837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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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长期空置房物业费收费减免政策 |
来信时间: | 2022/02/16 22:41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县政府领导:
您好!
我是金寨县梅山镇江店区金桂苑小区的业主,2013年购得房屋之后(房子已交房且已装修),由于工作原因一直在外地,八九年的时间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无人居住),只是春节回来期间偶尔到访,但也并未居住。像我这种情况,我查了一下,全国很多地方都对空置房物业费用实行减免政策,具体在百分之五十到七十不等,那么我想问一下,针对房屋空置这种情况,在我们金寨县,政府相关部门有无制定物业费减免政策呢?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在哪能查到或者问到?
备注:邮箱383****44@qq.com
此致
敬礼
冯*瑞
202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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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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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2/02/22 07:55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我县《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303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费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次月由业主承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业主在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后,可适当降低物业收费标准,具体幅度由双方商定。建议你可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如有不详可拨打5188388,感谢您对城市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