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6242753130616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畜禽养殖区域
来信时间: 2022/03/04 16:27
来信内容:
你好,领导,我想选场地进行山羊养殖,现咨询我县那些区域不能或限制畜禽养殖,如需要离水源地多远、离高速公路多远等等要求,有没有相关文件?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间: 2022/03/08 08:32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调整)的通知》(金政秘〔2019〕148号) 文件要求,禁养区划定为:(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2)自然保护区。天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3)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包括天堂寨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梅山镇新老城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周边500米的范围。(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要求,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同时,养殖场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在生态功能区内建设。 

     如有其他问题可联系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电话:0564-716361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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