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4472887427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金寨金顶集成吊顶不退押金。
来信时间: 2022/03/12 20:47
来信内容:
我于2022年3月11日在金顶集成吊顶订购集成吊顶,并支付2000元押金,3月12日因了解到集成吊顶的规格与市场通用规格不一致,对后续灯具安装有影响,与金顶吊顶负责人沟通退押金一事,金顶集成吊顶以12日早上已发货为由,表示要半年以后才可退还押金,烦请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时间: 2022/03/18 08:41
回复内容:

网民你好!投诉收悉。经调查,你订购的商品总价约为7000元,你支付2000元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和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因你个人原因取消了订单,你本应承担1400元定金不予退还,后经我局工作人员多次协商,被投诉方已于2022年3月17日退还1000元,并承诺在被投诉人已订购的产品卖出后退还剩余的1000元,但最迟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你对此表示认可。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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