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关于征求《金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金寨县民政局 征集时间:[ 2022-02-08 00:00 ] 至 [ 2022-03-10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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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形成《金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2022年2月8日到2022年3月10日,征集方式: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金寨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红军大道48号县交通局三楼),邮编:237300;联系电话:0564-7059538,邮   箱:602342686@qq.com。

2022年2月8日

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背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我县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常住人口留守老人空巢率近50%,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我县现有养老机构30家,实有养老床位2834张,入住老人1759人,平均床位入住率62.1%,其中花石、青山、全军、沙河、双河、汤家汇、吴家店等乡镇康养中心入住率均超80%以上,机构养老床位日趋饱和。已建成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4个(青山、红村、红星、红石),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4个(燕子河金冲、烂㘭村、全军乡全军村、沙河乡梓树村),与2025年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农村不低于50%的省政府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二)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金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需要。是贯彻政策文件精神的需要。围绕《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总体目标,按照“机构、社区、家庭”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扩大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县政协将城乡社区养老建设列为年度重点提案协商推进,7月份组织开展县内养老现状调研,8月份到我省安庆市和江西省新余市考察学习,9月份形成《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调研报告》,提交县委、县政府审议。根据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批示,县民政局草拟了《金寨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和乡镇征求意见。2021年12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县民政局再次对前期方案进行完善,增加了机构养老、家庭居家养老相关内容,形成《金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四大部分:

(一)工作目标。按照“机构、社区、家庭”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提出“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扩大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三个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养老服务体系现状和工作实际,围绕“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四大块建设目标,提出14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年度完成计划。

(三)实施步骤。1.准备阶段2022年3月底前;2.实施阶段(2022年3月-2023年10月底);3. 总结阶段(2023年11月-12月)。

(四)保障措施。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考核激励四项保障措施,确保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及时启动,有效推进。

金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深化巩固县域医养融合发展改革成果,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深化医养结合水平。2022年底前,建成1所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县级供养机构。2023年,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2%;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公建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低于50%。

(二)扩大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打造城区“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2022年,城区新建居住(小)区(2014年以来)应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2023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覆盖面达80%;2025年,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基本补齐。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2年启动两个整乡镇推进、其余乡镇至少选择1个村先行试点;2023年全县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覆盖面不低于40%;2025年覆盖面不低于50%。

(三)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完善相关服务、管理和补贴政策。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培训计划,探索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短期托养服务,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源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2023年覆盖面达50%,2025年达100%。依托乡镇社会工作站、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提高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1.推动城区重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推进《金寨县健康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5年)》落实。在县城城区重点布局发展老年住宅、老年公寓、亲子家园等老年宜居住宅小区,新建一批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2022年,完成县老年养护院建设并投入运营。推进老城区医养康社综合体建设,利用原县人民医院住院楼(12-15层),改造医养康养理疗床位200张。(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中心、县城投公司、县卫健委、梅山镇)

2.持续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强化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协议合作,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构建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开展乡镇卫生院老年安宁疗护服务试点,推进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转型为老年护理院,联合养老机构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养老服务。2022年,实施白塔畈、油坊店、青山、天堂寨、果子园5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医中有养”转型服务改造,示范带动推进。(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各乡镇)

3.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确保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省市标准要求,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强化乡镇康养中心社会化运营管理,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将床位入住率纳入运营合同和绩效考核内容,全面提高全县公建养老机构入住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4.鼓励养老机构探索智慧养老服务。引导县域养老服务运营机构开展智慧养老示范试点,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可按现行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的1.3倍予以床位建设补助,对创建达标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创建达标后运营补贴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公建民营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房屋租金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5.完善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养老机构规范服务清单和部门监管责任清单,严格收费备案制度,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奖优罚劣、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2022年底前完成县域内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每年度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最美护理员”评比,表彰范围10%以内。(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各乡镇)

(二)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

6.启动城市社区综合体建设。整合社区医康养公共服务资源,统筹推进城市社区综合体建设,为老年人就近养老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服务。2022年,建设潭湾社区、黄林村(社区)、三里井村(社区)、早冲村(社区)4个医养康社综合体,朝阳社区、红河社区、郑岭社区、江店社区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新楼社区医养康服务站。2023年,建设龙岗社区医养康社综合体。2025年,建设红源社区医养康社综合体。(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梅山镇)

7.提升城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功能。2022年,实施已建成(青山、红村、红星、红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提升工程,探索引进家政、物业、社团、志愿服务等多方力量,提升社区困难、失能、高龄老人居家养老个性化上门服务能力,探索开展短期托养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梅山镇)

8.开辟储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用房。2022年一季度,完成城乡存量闲置公房资源摸底清查工作,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小区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每个社区至少储备1处6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闲置公房,符合无障碍适老化基本要求(1楼或多层有电梯),优先用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无可用闲置公房的社区和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 2025年前补齐城区社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县城投公司、县住建局、县规划中心、县民政局、县国资委、各乡镇)

9.推进农村居家互助养老服务试点。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三项制度。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充分利用校舍、村部等闲置公房资源,统筹村党群活动中心、村卫生服务站、志愿服务等资源,按照因地制宜、自我管理、低成本、可持续的原则,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为辖区留守老人、独居老人及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助餐助医、照护帮扶和精神慰藉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三)强化居家养老服务支撑能力建设

10.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库。结合“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根据兜底保障对象类别和个性化养老需求,采取“分类建档、分层服务”的办法,建立社区居家老年人基本信息库和“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将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空巢老年人定期探视服务、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项目,依托“智慧社区”信息中心实现互联互通,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投送的准确性和监管的及时性。(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11.引导养老机构延伸居家养老服务。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引导县内养老机构依托现平台和服务团队,按照辖区乡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为周边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2022年,县内公建养老机构托管经营单位,原则上负责实施机构所在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12.推进居家养老床位建设。2022年起,整合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智能安防设施改造、残联无障碍改造等项目,以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家庭为重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托管运营平台,借助终端设备和专业化团队,推动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智慧养老一体化发展,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四)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3.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社保补贴。协调县内职业教育机构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人社职业技能免费培训计划,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14.设置养老护理人员公益性岗位。参照村级各类“协管员”“保洁员”岗位设置方式,在居民组、中心村庄设立“养老护理员”公益岗位,给予一定补贴,参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注重组织为老助老类志愿帮扶服务活动,营造敬老孝老文明新风,引导多方参与邻里守望互助。依托乡镇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三、近期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3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扎实安排部署,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属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二)实施阶段(2022年3月-2023年10月)。启动城市社区综合体建设,2022年完成10个,2023年完成1个。开展城区青山、红星、红村、红石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扩面工程,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2022年,启动2个整乡镇行政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其余乡镇选择1个村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见效一个的要求,稳步推进城乡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对各乡镇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建立长效机制,表彰一批服务质量优、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确保各项任务按要求、按进度、高质量完成。

(二)建立推进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项目调度,强化推进。定期召开领导组成员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资金保障。整合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的落实,兑现养老服务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税费减免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审计。对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短期托养床位,参照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加大失能老年人差异化运营补贴,原则上收住自理老人不再给予运营补贴。

(四)加大考核激励。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纳入县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事项,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常态化评价机制。

 

附件:1.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硬件设施建设标准

2.乡镇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分配表


附件1

 

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硬件设施建设标准

 

1.设置四类服务功能配置用房和设施设备。

生活服务用房:包括休息室、卫生间、助浴间和餐厅(含配餐间)。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休息床位不少20张,全托床位房间须有独立卫生间;助浴间应配置无障碍设施和防滑安全设施;餐厅(含配餐间)能提供4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

健康服务用房:包括能力评估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应配备适宜老年人安全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资料,三个功能室可合建,也可单独建设。

文体娱乐用房: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视听室和多功能活动室。阅览室(含书画室)应配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报刊、杂志;网络室应配有电脑、接通网络,方便老人电子阅读、视听及网上亲情联络;阅览室(含书画室)和网络室可合并建设,也可单独建设;视听室应配备电视机等视听设备,开展电视教育活动;多功能室应适宜老年人集中休闲、聚会、开展娱乐活动。

辅助用房: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厨房应符合食品卫生防疫规定,并备有灭火器具;卫生间应铺防滑地砖或地板,便池安装扶手,方便轮椅出入。

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设在建筑物低层部分,相对独立,有独立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所,助餐、助浴主体服务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配有安防、消防、供电、给排水、通风、通信等设备。

3.有条件的村(社区)宜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中心毗邻建设。

4.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应按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节约集约,色调温馨的原则装修改造,统一标识,规范名称,名称统一为“XX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XX村养老服务站”,在醒目位置进行悬挂。

 

 

 

 

 

 

 

 


附件2

乡镇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分配表

乡  镇

行政村数

总任务数

2022年任务数

2023年任务数

2024、2025年任务数

备注

白塔畈镇

12

6

2

3

1

 

油坊店乡

10

5

3

1

1

 

青 山 镇

6

3

2

1

 

 

流波䃥镇

6

6

6

 

 

 

麻 埠 镇

6

3

1

1

1

 

古 碑 镇

15

8

3

3

2

 

槐树湾乡

10

5

3

1

1

 

花 石 乡

6

3

1

1

1

 

燕子河镇

14

7

3

3

1

 

天堂寨镇

7

4

1

2

1

 

长 岭 乡

7

4

1

2

1

 

斑竹园镇

10

5

1

3

1

 

吴家店镇

13

7

1

4

2

 

果子园乡

8

4

3

1

 

 

沙 河 乡

9

5

4

1

 

 

关 庙 乡

6

3

2

1

 

 

南 溪 镇

12

7

7

 

 

 

汤家汇镇

12

6

6

 

 

 

双 河 镇

11

6

1

3

2

 

桃 岭 乡

8

4

2

1

1

 

铁 冲 乡

6

3

2

1

 

 

全 军 乡

6

6

4

2

 

 

梅 山 镇

18

9

1

6

2

 

合  计

218

119

60

41

18

电   话:0564-7059538

邮   箱:602342686@qq.com

电   话:0564-7059538

邮   箱:602342686@qq.com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2年3月11日 17时47分

  2022年28日,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4经过认真梳理对照,部采纳4条。

序号

反馈意见

意见来源

采纳情况

备注

 

 

 

1

梅山老城区设施落后,同时老年人又居多,希望政府可以加强老城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

 

 

**

 

 

   采纳

 

 

 

 

2

我们常年在外,家中老人缺少照看,希望政府可以加强社区的养老服务功能,让年轻人在外安心

 

 

**

 

 

已采纳

 

 

 

3

希望可以加强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方便家中老人

 

*

 

 

已采纳

 

 

4

希望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定期去看望家中的空巢老人

 

**

 

已采纳

                                                                                                

                                          

文件

金政办秘〔2022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金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5日       


金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深化巩固县域医养融合发展改革成果,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深化医养结合水平。2022年底前,建成1所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县级供养机构。2023年,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2%;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公建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低于50%

(二)扩大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打造城区“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2022年,城区新建居住(小)区(2014年以来)应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2023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覆盖面达80%2025年,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基本补齐。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2年启动两个整乡镇推进、其余乡镇至少选择1个村先行试点;2023年全县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覆盖面不低于40%2025年覆盖面不低于50%

(三)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完善相关服务、管理和补贴政策。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培训计划,探索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短期托养服务,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源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2023年覆盖面达50%2025年达100%依托乡镇社会工作站、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提高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1.推动城区重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推进《金寨县健康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5年)》落实。在县城城区重点布局发展老年住宅、老年公寓、亲子家园等老年宜居住宅小区,新建一批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2022年,完成县老年养护院建设并投入运营。推进老城区医养康社综合体建设,利用原县人民医院住院楼(12-15层),改造医养康养理疗床位200张。(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中心、县城投公司、县卫健委、梅山镇)

2.持续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强化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协议合作,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构建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开展乡镇卫生院老年安宁疗护服务试点,推进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转型为老年护理院,联合养老机构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养老服务。2022年,实施白塔畈、油坊店、青山、天堂寨、果子园5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医中有养”转型服务改造,示范带动推进。(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各乡镇)

3.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确保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省市标准要求,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强化乡镇康养中心社会化运营管理,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将床位入住率纳入运营合同和绩效考核内容,全面提高全县公建养老机构入住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4.鼓励养老机构探索智慧养老服务。引导县域养老服务运营机构开展智慧养老示范试点,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可按现行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的1.3倍予以床位建设补助,对创建达标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创建达标后运营补贴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公建民营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房屋租金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5.完善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养老机构规范服务清单和部门监管责任清单,严格收费备案制度,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奖优罚劣、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2022年底前完成县域内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每年度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最美护理员”评比,表彰范围10%以内。(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各乡镇)

(二)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

6.启动城市社区综合体建设。整合社区医康养公共服务资源,统筹推进城市社区综合体建设,为老年人就近养老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服务。2022年,建设潭湾社区、黄林村(社区)、三里井村(社区)、早冲村(社区)4个医养康社综合体,朝阳社区、红河社区、郑岭社区、江店社区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新楼社区医养康服务站。2023年,建设龙岗社区医养康社综合体。2025年,建设红源社区医养康社综合体。(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梅山镇)

7.提升城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功能。2022年,实施已建成(青山、红村、红星、红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提升工程,探索引进家政、物业、社团、志愿服务等多方力量,提升社区困难、失能、高龄老人居家养老个性化上门服务能力,探索开展短期托养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梅山镇)

8.开辟储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用房。2022年一季度,完成城乡存量闲置公房资源摸底清查工作,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小区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每个社区至少储备16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闲置公房,符合无障碍适老化基本要求(1楼或多层有电梯),优先用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无可用闲置公房的社区和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2025年前补齐城区社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县城投公司、县住建局、县规划中心、县民政局、县国资委、各乡镇)

9.推进农村居家互助养老服务试点。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三项制度。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充分利用校舍、村部等闲置公房资源,统筹村党群活动中心、村卫生服务站、志愿服务等资源,按照因地制宜、自我管理、低成本、可持续的原则,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为辖区留守老人、独居老人及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助餐助医、照护帮扶和精神慰藉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三)强化居家养老服务支撑能力建设

10.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库。结合“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根据兜底保障对象类别和个性化养老需求,采取“分类建档、分层服务”的办法,建立社区居家老年人基本信息库和“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将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空巢老年人定期探视服务、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项目,依托“智慧社区”信息中心实现互联互通,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投送的准确性和监管的及时性。(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11.引导养老机构延伸居家养老服务。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引导县内养老机构依托现平台和服务团队,按照辖区乡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为周边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2022年,县内公建养老机构托管经营单位,原则上负责实施机构所在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12.推进居家养老床位建设。2022年起,整合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智能安防设施改造、残联无障碍改造等项目,以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家庭为重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托管运营平台,借助终端设备和专业化团队,推动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智慧养老一体化发展,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四)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3.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社保补贴。协调县内职业教育机构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人社职业技能免费培训计划,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14.设置养老护理人员公益性岗位。参照村级各类“协管员”“保洁员”岗位设置方式,在居民组、中心村庄设立“养老护理员”公益岗位,给予一定补贴,参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注重组织为老助老类志愿帮扶服务活动,营造敬老孝老文明新风,引导多方参与邻里守望互助。依托乡镇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三、近期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12-20223)。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扎实安排部署,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属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二)实施阶段(20223-202310月)。启动城市社区综合体建设,2022年完成102023年完成1个。开展城区青山、红星、红村、红石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扩面工程,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2022年,启动2个整乡镇行政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其余乡镇选择1个村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见效一个的要求,稳步推进城乡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311月-202312月)。对各乡镇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建立长效机制,表彰一批服务质量优、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确保各项任务按要求、按进度、高质量完成。

(二)建立推进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项目调度,强化推进。定期召开领导组成员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资金保障。整合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的落实,兑现养老服务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税费减免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审计。对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短期托养床位,参照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加大失能老年人差异化运营补贴,原则上收住自理老人不再给予运营补贴。

(四)加大考核激励。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纳入县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事项,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常态化评价机制。

 

附件:1.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硬件设施建设标准

2.乡镇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分配表


附件1

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硬件

设施建设标准

 

1设置四类服务功能配置用房和设施设备。

生活服务用房:包括休息室、卫生间、助浴间和餐厅(含配餐间)。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休息床位不少20张,全托床位房间须有独立卫生间;助浴间应配置无障碍设施和防滑安全设施;餐厅(含配餐间)能提供4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

健康服务用房:包括能力评估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应配备适宜老年人安全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资料,三个功能室可合建,也可单独建设。

文体娱乐用房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视听室和多功能活动室。阅览室(含书画室)应配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报刊、杂志;网络室应配有电脑、接通网络,方便老人电子阅读、视听及网上亲情联络;阅览室(含书画室)和网络室可合并建设,也可单独建设;视听室应配备电视机等视听设备,开展电视教育活动;多功能室应适宜老年人集中休闲、聚会、开展娱乐活动。

辅助用房: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厨房应符合食品卫生防疫规定,并备有灭火器具;卫生间应铺防滑地砖或地板,便池安装扶手,方便轮椅出入。

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设在建筑物低层部分,相对独立,有独立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所,助餐、助浴主体服务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配有安防、消防、供电、给排水、通风、通信等设备。

3有条件的村(社区)宜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中心毗邻建设。

4.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应按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节约集约,色调温馨的原则装修改造,统一标识,规范名称,名称统一为“XX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XX村养老服务站”,在醒目位置进行悬挂。

 

 

 

 

 

 


附件2

乡镇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

建设任务分配表

 

乡  镇

行政村数

总任务数

2022年任务数

2023年任务数

20242025年任务数

备注

白塔畈镇

12

6

2

3

1

 

油坊店乡

10

5

3

1

1

 

青 山 镇

6

3

2

1

 

 

流波

6

6

6

 

 

 

麻 埠 镇

6

3

1

1

1

 

古 碑 镇

15

8

3

3

2

 

槐树湾乡

10

5

3

1

1

 

花 石 乡

6

3

1

1

1

 

燕子河镇

14

7

3

3

1

 

天堂寨镇

7

4

1

2

1

 

长 岭 乡

7

4

1

2

1

 

斑竹园镇

10

5

1

3

1

 

吴家店镇

13

7

1

4

2

 

果子园乡

8

4

3

1

 

 

沙 河 乡

9

5

4

1

 

 

关 庙 乡

6

3

2

1

 

 

南 溪 镇

12

7

7

 

 

 

汤家汇镇

12

6

6

 

 

 

双 河 镇

11

6

1

3

2

 

桃 岭 乡

8

4

2

1

1

 

铁 冲 乡

6

3

2

1

 

 

全 军 乡

6

6

4

2

 

 

梅 山 镇

18

9

1

6

2

 

合  计

218

119

60

41

18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doc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pdf

解读

【图解】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