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2241909975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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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请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处罚肇事车主 |
来信时间: | 2022/04/12 12:19 |
来信内容: |
我是皖N28C**的车主,车辆于3月25日晚11点左右在兰花苑小区停车位被撞,当时肇事者未报警。3月27日上午,我发现并报警,交警未到现场,自己调取小区监控后到交警队让交警处理,交警联系肇事逃逸车主后,让我们双方自行协商,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由于工作需要,于3月31日下午维修处理完成,维修处理完成后我积极与交警队联系,期间到江店中队多次,通知肇事逃逸者进行处理,但是到4月12日肇事者没有主动联系我处理,交警也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未对肇事逃逸车主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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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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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2/04/17 15:51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核查,并电话与您联系。经查:您于2022年3月25日将车辆(皖N28C**)停放在金寨县兰花苑小区停车位, 3月27日上午发现车辆被撞后报警,并携带调取的视频监控资料到我局交管大队处理,交管大队查询到肇事车辆驾驶人王某,并要求王某前往交管大队处理该起交通事故,当日双方未就赔偿达成协议。后交管大队多次通知王某前来处理。4月13日双方当事人已就赔偿达成协议。结案后,交管大队依法对肇事驾驶员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致电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王警官咨询,联系电话:18956490612。 金寨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