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5242658443658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研究生补贴金
来信时间: 2022/04/21 15:26
来信内容:
想请问一下相关人员,今年研究生录取的本县农村户籍有学业补助金的政策,或者其他补助金政策吗?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教育局
办理时间: 2022/04/22 17:16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安徽省研究生资助政策如下: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全国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我省每年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3.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5.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执行。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7.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学费补偿标准,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详情请咨询:金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64-706516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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