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3241553940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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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建议 |
来信标题: | 关于蓝城金寨城园违约交房验收等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2/04/21 23:15 |
来信内容: |
接上一封信件:
针对以上情况,本人有以下几点疑问和诉求:
其一,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计算不符合实际问题。我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在2021年4月,合同上交房时间是2022年1月6日,合同上并未说明这个日期是已经顺延或未顺延交房日期,不能借疫情试图逃避违约责任。
其二,开发商门窗未安装完善却验收合格问题。开发商前后两次延期交房都以门窗未安装完善为由,验收不通过,直至现在门窗仍未安装完,且存在已安装的窗户不通过验收要求的情况,这说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弄虚作假,从主观上涉嫌故意减轻违约责任,实际侵犯消费者权益。
其三,房屋购买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很大差距问题。作为业主在验房时并没有看到竣工实测面积数据等文件,开发商应该在验房时主动出示房屋测绘报告。
基于以上情况,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1)相关职能部门应到现场核实情况,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窗户督促施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2)政府相关部门应督促引导出卖人对违约期时间的界定应拿出适用的法规依据,正面回应业主质疑,不能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含糊其辞视而不见。
(3)政府相关部门在收到消费者对商品房出卖人投诉后,应对出卖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核实,对出卖方未履职尽责的地方应督促整改,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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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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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2/04/24 17:54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1、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建设类项目不能如期竣工和交付,属不可抗力,可相应顺延工期。根据市住建局《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开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县建设类项目工期顺延时间为49天。您虽在疫情后签订合同,但是蓝城二期合同模板为2019年已通过县市监局审核,合同模板审核后即不可修改。而且蓝城小区建设时间处于疫情发生期间,故适用此49天的工期顺延。2、蓝城小区定制门窗厂家位于六安,因疫情原因部分门窗未能运输至金寨,导致部分门窗尚未安装。现蓝城建设单位已与未安装门窗的住户签订补充协议,将未安装门窗按工程造价补偿给业主,待疫情结束后再将门窗及时安装完毕。对于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住户,蓝城建设单位已将室内门窗全部安装完成。如有窗户质量问题请联系县质安局,联系电话0564-7359281。3、蓝城小区实测面积为县房地产测绘中心根据国家规范于2022年3月测量出来的,在蓝城售楼部公示的有房屋测绘报告。如果您对您户实测面积有异议,可以前往房地产测绘中心(金梧桐创业园1428室)查询。联系电话:0564- 7385588。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金寨县房管局窗口0564-735631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