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08245038734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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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建议 |
来信标题: | 机动车、电瓶车逆行害人害己 |
来信时间: | 2022/04/24 08:50 |
来信内容: |
金叶路由北往南,远和城市花园小区烟草局门口每天都有私家车和电瓶车由南往北的方向掉头然后从辅道逆行进入桂花苑小区。本人住在桂花苑小区,每天都是从桂花苑南区与北区中间的道路(桂花苑幼儿园)上金叶路走,本人亲眼看到有两次差点发生交通事故:一次是逆行的电瓶车差点跟直行的电瓶车撞上;还有一次是逆行的私家车差点撞上直行的电瓶车。该条道路每天都有车子逆行,如果不及时处理,迟早有一天会造成人员伤亡,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希望领导看到后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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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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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2/04/27 15:11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交管大队已安排辖区交警执勤中队加大对该路段的路面查处管理力度,同时深入红星社区,利用红星社区居民群进行宣传,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如有其它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熊警官咨询,联系电话:0564-7165011。 金寨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