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9245835818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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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来信标题: | 关于农民使用渔船过河干农活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2/05/16 19:58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家在金寨县油坊店乡黄良村上榜组,我们家在河对面有茶地,在河水涨上来的时候,去河对面干活需要划船去对面,就在前几天我爸爸放在河边去对面山上干活用的船,被收走了,我爸爸去村里问,村里说是县里收走的,他们管不了,我想知道不让农民用船,怎么去对面山上干活,水涨上来了,只能划船过去,我觉得不应该一刀切看到船就收走,是不是得分情况而定,希望领导们可以帮忙解决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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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油坊店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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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2/05/19 16:59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梅响水库农民生产自用船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2020〕— 63)文件第二项第二款“禁止无编号船、小渔桶、橡皮(塑料)船、竹筏等水上移动器在两库通行使用,如发现违规使用的,予以收缴销毁”的规定,您父亲当时操作小渔桶在响洪甸水库上行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是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为,应予收缴销毁(该项治理工作于2020年开始实施,并宣传到户、治理到组)。5月19日油坊店乡及黄良村两委工作人员再次到村民组向群众宣传农村自用船管理规定,宣传安全知识,与您父亲和农户沟通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协商解决,得到了您父亲和其他农户的理解和支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