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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双招双引”政策宣讲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地点: 县政府八楼视频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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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年4月8日

内容摘要: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招商兴县战略,紧紧围绕新能源、大健康、电子信息、精密制造四大主导产业,举全县之力大招商、招大商,成效比较明显,从2014年以来连续8年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评中处于先进位次,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和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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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招商兴县战略,紧紧围绕新能源、大健康、电子信息、精密制造四大主导产业,举全县之力大招商、招大商,成效比较明显,从2014年以来连续8年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评中处于先进位次,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和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打造政策洼地、营商环境高地,我们在深入调研、征求意见、讨论评估的基础上,县投创中心、县人社局草拟并提请县委、县政府会议研究,出台了《金寨县支持双招双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政策出台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面我就政策主要内容和政策执行有关内容作一简要解读。

一、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分招商引资政策和招才引智政策两个部分:

(一)招商引资政策。分工业项目、技改项目、总部迁移上市项目、服务业项目和“一事一议”5个部分14条政策。

1.土地供给。独立供地工业项目按照招拍挂方式供地,土地出让价格按7.2万元/亩(不含契税4%)执行。

2.建设进度奖励。对独立供地工业项目按协议约定建设期对全部厂房建设进度达基础正负零、主体工程全部封顶、投产运营三个节点,分别给予1万元/亩、1万元/亩、2.2万元/亩建设进度奖励。

3.投资绩效奖励。独立供地工业项目在协议约定时间投产运营后3年内,亩均投资达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或亩均税收达10万元、12万元、15万元,分别按用地面积给予1万元/亩、2万元/亩、3万元/亩奖励。

4.厂房代建。对设备投资超过1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或设备投资2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工业项目,可由经济开发区代建厂房。建设一般标准化厂房的,企业须按厂房预算造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厂房有特殊要求的,企业须按厂房预算造价的15%缴纳履约保证金厂房回购从约定投产之日起第2整年回购10%、第3整年回购20%、第4整年回购30%、第5整年回购40%

5.财政贡献奖励。

1)在约定期限内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县级财政贡献给予奖励:①入驻金梧桐创业园的执行《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招商引资暂行办法》(金政办〔2014〕3号);租赁金梧桐创业园以外企业自建闲置厂房,在协议约定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比照《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招商引资暂行办法》(金政办〔2014〕3号)执行,租赁厂房租金补贴标准按同期金梧桐创业园同类厂房租金计算;在协议约定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不享受厂房租金补贴,财政贡献奖励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奖励。②独立供地工业项目在协议约定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0.6—2亿元(含0.6亿元,不含2亿元,下同)的,财政贡献奖励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奖励;2—5亿元的,财政贡献奖励前四年按100%、后三年按50%奖励;5亿元以上的,财政贡献奖励前五年按100%、后五年按50%奖励。

2)独立供地工业项目在约定的合同建设期内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征收额产生的县级财政贡献100%奖励;生产经营期间亩均税收(不包含土地使用税)达到1万元、2万元、3万元时,分别按当年土地使用税实际征收额产生的县级财政贡献的50%、80%、100%奖励。

3)落户县内企业自协议约定投产之日起,企业员工个人年薪达30万元以上,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县级财政贡献(不包含上市减持)的100%奖励给个人。

6.多层厂房奖励。独立供地工业项目建设两层以上(含两层)多层厂房,按建设楼层进行补贴,二层按300元/平方米、三层按500元/平方米、四层及以上的按800元/平方米标准奖励。

7.设备补贴。新引进符合县主导产业独立供地加工制造类工业项目,按照约定建设期限内采购新设备额度给予补贴,具体标准:0.5—1亿元(含0.5亿元,不含1亿元,下同)的,按10%给予补贴;1—3亿元的,按15%给予补贴;3亿元以上的,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租赁厂房项目按以上对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

8.产业引导资金扶持。建立主导产业引导资金,对新引进在约定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大项目或1亿元以上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发明专利等项目,根据企业成长性和需求,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支持,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参股期限一般为3—5年。

9.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科技团队或个人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来我县新建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在约定周期内按销售收入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0.工业地产。对在约定建设期内新建厂房累计达4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地产项目,按标准化厂房建设成本(不含土地款和配套工程)10%给予补助。厂房出售过程中购买方产生有关交易税费可先缴纳后奖励,奖励比例为缴纳税收产生县级财政贡献的80%。投资企业自主经营的,自协议约定投产之日起,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县级财政贡献连续5年奖励给企业,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

11.技改项目按照技改补贴政策兑现奖励。

12.总部迁移上市。县外企业总部迁入或并购重组企业上市,除享受省、市、县上市奖励政策外,成功上市后3年内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对县级财政贡献的100%奖励企业;上市首次减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县级财政贡献的100%奖励持股人。

13.服务业项目新引进在约定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旅游、大型商业、四星级以上酒店等服务业项目,自约定运营之日起,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县级财政贡献的100%,连续3年奖励给企业。

14.“一事一议”项目对带动性强、投资额大、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项目,可视项目规模及贡献等情况,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二)招才引智政策。分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社保补贴、创业(就业)扶持、人才公寓、人才服务6个部分9条政策。

15.购房补贴。在县内企业就业创业,在金寨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商品房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职学历人才的,分别给予24万元、18万元、12万元、9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的,分别给予18万元、12万元、9万元、6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分别给予24万元、18万元、12万元、9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其他返乡就业创业人员,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年度兑现(补贴期限5年,首次补贴60%,其余按年度10%发放),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

16.租房补贴。在县内企业就业创业的具有中职以上学历、初级工以上资格或初级以上职称人才,优先安排入住公租房或企业员工宿舍。不能提供公租房或企业员工宿舍的,对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职学历人才分别给予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240元租房补贴;对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200元租房补贴;对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租房补贴;对其他返乡就业创业人员,给予每月200元租房补贴。

17.社保补贴。在经济开发区企业新入职人员(含返乡就业创业人员),5年内可按县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的个人缴费部分的20%给予补贴。

18.创业(就业)扶持。对中职(含技师、技工院校)及以上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人员首次在县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县创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为2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的10%;对返乡就业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产生的县级财政贡献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安排奖励给企业,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实体发生的物管费、房租费、水电费、场地租赁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3万元。

19.人才公寓。新引进符合我县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亿元以上且从开工之日起2年内完成固定投资额10亿元以上(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允许企业在项目用地内自建人才公寓,用地性质不变,由企业自持使用,也可就近规划建设部分共有产权房定向供应企业内部员工,但不允许向市场销售。

20.人才服务。①在县内企业就业创业具有全日制本科(技师资格、中级职称)以上人才,其配偶、子女如有意愿来我县就业的,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②在县内企业就业创业的,其子女可以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③在县内企业就业创业具有全日制本科(技师资格、中级职称)以上人才,在县内医院就医享受绿色通道,优化就诊服务流程;对在县内企业就业创业人员(含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享受县内1000元/人免费体检一次。④对在县内企业就业创业人员(含返乡就业创业人员),由县财政部门免费办理一张额度1000元公交卡。

二、政策兑现

(一)申报程序。

1、主体申请。企业填写《金寨县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审核审批表》,附相关资料,落户经济开发区的项目报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8809室预算监督科,联系人:吴泽江,联系电话:0564-2708592);落户经济开发区以外的项目报县投资创业中心(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9910室外商服务科,联系人:敖杨,联系电话:0564-7356299);申请招才引智政策兑现个人填写《金寨县招才引智政策兑现审核审批表》,附相关资料,报“金凤还巢”窗口(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联系人:陈明,联系电话:0564-7062178)。

2、核查审核。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的审核,落户经济开发区的项目由经济开发区牵头负责;落户经济开发区以外的项目由县投创中心牵头负责;招才引智政策兑现的审核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3、审批兑现。经核查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报相关领导审批,审批后予以兑现。

申报资料。

1.建设进度奖励。①提供项目建设对应节点证明资料;②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③因政府原因开工时间延迟的要有相关部门书面证明材料。

2.投资绩效奖励。经企业和政府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或县税务部门出具的产值、税收证明。

3.财政贡献奖励。经企业和政府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县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

4.多层厂房奖励。①不动产权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面积测绘证明;②投资协议对多层厂房奖励有约定条件的,须提供申报楼层投产现场核查资料。

5.设备补贴。企业提供的有效发票、经企业和政府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

6.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符合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产业引导资金条件。

7.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协议须明确销售收入核定办法及申报兑现时间。

8.工业地产。①经企业和政府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投资成本评估报告;②县税务部门出具的产值、税收证明。

9.技改项目。按照技改补贴政策兑现奖励。

10.总部迁移上市。①省、市、县上市奖励政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②县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

11.服务业项目。县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

12.购房补贴。购房的网签备案确认单。

13.租房补贴。用人单位出具的不能提供公租房或员工宿舍的证明、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4.返乡创业相关费用补贴。物管费、房租费、水电费、场地租赁费等凭证(税务发票)。

15.个人所得税财政贡献奖励。完税凭证。符合县招商引资政策的,按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执行,补贴不重复享受。

16.社保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体检卡、公交卡。

17.创业担保贷款。按县每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18.人才公寓。按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执行。

以上申报招商引资奖励须填写《金寨县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审核审批表》申报招才引智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填写《金寨县招才引智政策兑现审核审批表》;②人才类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③县内企业就业的提供:3年以上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参保记录(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全部职工社会保险费);县内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6个月及以上参保记录(同上);④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非常感谢各位对金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借此机会,也拜托大家多宣传、推介金寨,为金寨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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