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2071100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摩托车走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2/07/11 09:57
来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故摩托车应在机动车道行驶,为何金寨县交警要求我走非机动车道,摩托车相较于电动车、自行车速度较快,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判定,另外,非机动车道路边停放较多车辆,易遭遇“开门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请问我是遵守交规走机动车道,还是服从交警走非机动车道?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公安局
办理时间: 2022/07/18 08:36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根据金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砂石资源集中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金寨城区道路机动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金公办202018号)文件通告,从2020610日零时起普通二轮摩托车严禁在城区道路主道上通行,只允许在辅道上通行(无辅道条件的道路除外)。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其它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电话: 0564-7165011。

 

金寨县公安局

202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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