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寨县财政支持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与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金寨县财政局 征集时间:[ 2022-02-07 00:00 ] 至 [ 2022-03-09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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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金寨县财政支持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与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一、决策草案:见《金寨县财政支持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与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二、决策依据: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意见征集时间:2022.2.7~2022.3.9

四、反馈渠道: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
(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来信地址:金寨县财政局305室

(三)电子邮箱:524519373@qq.com

(四)反馈电话:0564-7359025(法定工作日内8:00~12:00,14:30~17:30)

 


关于《金寨县财政支持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与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及县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工作交办单(2022)003号要求,拟将全县农业产业链式发展资产纳入金寨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农投公司”)管理。为此,县财政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中药产业中心、县城投公司等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起草该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月,县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起草初稿,县政府办组织有关单位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全文共10条,第1~4条为有关名词解释及原则,第5 条为资金、资产管理条款,第6 ~7条为工作、考核机制,第8 条为监督检查及纠错容错条款,第9 ~10条为附则条款。



金寨县财政支持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与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促进全县特色主导产业链式发展,规范财政支持全县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及资产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支持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是指各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资金、移民后扶资金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资产收益类和投资收益类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财政支持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实物类资产、权益类资产。

第四条财政支持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管理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四统一原则,即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调度、统一考核

1、统一编制金寨县特色产业链式发展规划,谋划建立年度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

2、统一组织项目可研论证、审核立项工作,从项目库中精选优选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3、统一负责全县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督查调度。

4、统一开展年度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和资金绩效考核考评。

第五条财政支持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坚持“县乡(村)协同管理、属地管理为主,收益统一核算、按月结算到村”的原则。

1、资金指标使用申请。跨乡镇实施的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实施地点所在乡镇,由项目实施地点所在乡镇统一申请使用。在经济开发区实施的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由部门申请使用。

2、资金绩效管理责任。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链接到村集体经济项目的任务清单、绩效清单编制和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由产业项目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3、资产管理组织机构。村民委员会将持有的村创福公司股份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到农投公司,村民委员会为县农投公司股东,村创福公司为县农投公司子公司。

4、资产分类分期管理。跨乡镇、跨村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能确权到县农投公司的统一确权到县农投公司;不能确权到县农投公司的,确权到项目所在村创福公司,委托县农投公司代管,收益由县农投公司代收并划拨到资产所属的村创福公司。2021年及以后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投入到乡镇、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确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资产运营管理方式。县农投公司作为资产管理方,会同相关经营主体、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签订租赁协议或投资入股协议。资产收益类租赁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投资收益类入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项目年化收益率原则上按3%~5%执行。

第六条建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县农投公司、村创福公司资产管理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1、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拨付、资产确权移交。项目完工验收、决算审计、资金拨付、资产确权后,及时将有关协议及资产价值形成相关资料报送县农投公司进行资产账务处理。

2、项目立项申报前,项目申报乡镇和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项目前景及经营主体承接能力等进行全面了解,必要时进行尽职调查、签订意向协议、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审计报账后,及时签订规范性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资产保值增值措施及违约责任等。项目资产运营期间,村、乡镇、项目主管部门、县农投公司应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监测资产承接主体经营状况和风险防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3、县农投公司建立财政支持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资产台账、收益台账、分配台账,按月统计更新。

第七条建立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考核机制。

1、考核对象为23个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中药产业中心、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2、对乡镇政府考核内容。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谋划是否科学精准,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布局和需要;项目申报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到位,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项目组织实施:包括是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规定;项目是否按时开工、竣工;项目实施过程是否安全有序;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规范等。项目后期管理:包括是否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项目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建立项目资产管理台账、项目收益是否及时收取和分配、是否出现资产闲置、资金浪费等。

3、对县直单位考核内容。产业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中药产业中心)考核依据县绩效评价结果;项目监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考核依据省绩效评价结果。

4、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评。特色产业链式发展政府投资类和财政奖补类项目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项目失败、资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对通过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已履职尽责,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的,实行容错机制。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2年3月10日 17时16分

    2022年2月7日至2022 年3月9日期间,县财政局在县信息公开网公开向社会征集《金寨县财政支持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与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金寨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