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20813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梅山水库休闲垂钓问题
来信时间: 2022/08/13 00:24
来信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梅山水库禁渔期结束后是否能进行休闲垂钓,有什么样的垂钓规定?之前看到公告说,因水源地保护不能钓鱼和游泳了。这个是有划定区域的吗?望相关领导给予解答。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梅山镇
办理时间: 2022/08/16 14:41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县梅、响水库属于禁渔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属于禁渔期,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非禁渔期间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进行休闲垂钓。休闲垂钓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禁止使用两杆以上(含两杆)等多线多钩方式、一杆一线两钩以上等单线多钩方式,以及抛(海)竿、视频探鱼设备、锚钩、串钩、爆炸钩、翻板钩等长线多钩方式方法进行生产性垂钓;禁止船钓、游钓、窝钓;禁止向水体投放鱼虾活体饵料及有毒有害钓饵;禁止垂钓鲢鱼、鳙鱼、草鱼、青鱼以及水生保护动物。同时,《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养殖或者增殖水域垂钓的,必须征得其经营管理者同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564-706088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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