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执业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金寨县司法局 征集时间:[ 2022-08-05 00:00 ] 至 [ 2022-09-04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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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执业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一、决策草案: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执业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二、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其他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三、意见征集时间:2022.8.5~2022.9.4。

四、反馈渠道: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来信地址:金寨县司法局(金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收详细地址:金寨县燕子河路祥和家园6号楼1楼大厅,邮编:237300;

    (三)电子邮箱:277048569@qq.com;

(四)反馈电话:0564-7603585(法定工作日内8:00~12:00,14:30~17:30)。

 

                           

          金寨县司法局

          2022年8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执业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促进我县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其他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起草该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其他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律师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金寨县司法局相关业务股室开展情况调研,7月15日至7月20日对我县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调研,7月30日我局业务股室结合调研情况,研究起草《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执业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初稿。8月2日我局召开会议,对草稿再次梳理,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政府意见征集平台,面向群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四个部分: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1.完善党组织建设。

2.健全党建工作机制。

(二)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律师事务所规范运行

3.健全内部管理架构。

4.规范服务收费管理。

5.严格案件管理制度。

(三)压实管理责任,保证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6.加强人员管理。

7.加强执业管理。

8.严守执业底线。

(四)加强执业监管,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9.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10.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执业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执业监管工作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促进我县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其他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1.完善党组织建设。律师事务所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律师事务所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应当通过联合成立党组织、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及时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律师事务所应当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等支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当结合律师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

2.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律师事务所研究重大事项,应当采取党组织会议先行审议、决策管理层与党组织联席会议、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决策管理层会议等方式,听取党组织意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当健全党员律师党纪处分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党员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当按照党内法规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二、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律师事务所规范运行

3.健全内部管理架构。律师事务所应当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管机构,统一管理内部事务,不得对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及个人以收取固定费用的方式代替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合理划分管理职责,明晰合伙人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有序、监督有力的内部管理机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

4.规范服务收费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每年向所在地律师协会备案,并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律师事务所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当事人提出由律师代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律师应当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代收的律师服务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严格规范风险代理约定事项、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履行风险代理的告知和提示义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5.严格案件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规范案件受理、收案登记制度,统一接受委托,统一签订、统一管理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印章、公函、介绍信的管理,指派专人保管。印章、公函、介绍信使用时,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并在登记簿上注明,保存备查。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本所承办业务的案卷和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三、压实管理责任,保证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6.加强人员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政治素养、品行操守作为选聘人员的重要因素,把好本所人员入口关。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核查机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法检人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受聘担任行政辅助人员以及法检人员近亲属在律师事务所从业、所内律师兼职和国籍变化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地律师协会报告,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与本所聘用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增强本所人员的归属感,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律师、实习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坚持开展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培训,健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提升人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7.加强执业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落实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业务指导制度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受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查处制度,及时查处、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受托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对多次被投诉的本所律师,应当及时约谈提醒,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应当及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所在地律师协会报告。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司法部要求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地律师协会备案。

8.严守执业底线。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违规设立办公场所。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公平竞争,不得通过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支付介绍费或者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四、加强执业监管,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9.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律师事务所应当自觉接受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地律师协会的日常监管、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并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将整改情况报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自觉配合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地律师协会对其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10.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律所执业活动实行有效监督,不得放任、纵容本所律师、实习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从事违法活动。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应当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律师事务所一年内多次被投诉、一年内多名律师被投诉或者一名律师被多次投诉并查实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将约谈提醒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必要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2年9月5日 8时43分

    2022年8月5日,县司法局在县政府网公开向社会征集《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执业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部门及群众反馈意见。

 

 

                                      金寨县司法局

                                      2022年9月5日

 

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执业监管工作的

实施意见

金司202252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促进我县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其他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1.完善党组织建设。律师事务所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律师事务所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应当通过联合成立党组织、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及时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律师事务所应当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等支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当结合律师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

2.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律师事务所研究重大事项,应当采取党组织会议先行审议、决策管理层与党组织联席会议、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决策管理层会议等方式,听取党组织意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当健全党员律师党纪处分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党员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当按照党内法规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二、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律师事务所规范运行

3.健全内部管理架构。律师事务所应当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管机构,统一管理内部事务,不得对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及个人以收取固定费用的方式代替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合理划分管理职责,明晰合伙人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有序、监督有力的内部管理机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

4.规范服务收费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每年向所在地律师协会备案,并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律师事务所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当事人提出由律师代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律师应当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代收的律师服务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严格规范风险代理约定事项、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履行风险代理的告知和提示义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5.严格案件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规范案件受理、收案登记制度,统一接受委托,统一签订、统一管理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印章、公函、介绍信的管理,指派专人保管。印章、公函、介绍信使用时,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并在登记簿上注明,保存备查。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本所承办业务的案卷和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三、压实管理责任,保证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6.加强人员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政治素养、品行操守作为选聘人员的重要因素,把好本所人员入口关。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核查机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法检人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受聘担任行政辅助人员以及法检人员近亲属在律师事务所从业、所内律师兼职和国籍变化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地律师协会报告,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与本所聘用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增强本所人员的归属感,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律师、实习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坚持开展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培训,健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提升人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7.加强执业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落实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业务指导制度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受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查处制度,及时查处、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受托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对多次被投诉的本所律师,应当及时约谈提醒,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应当及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所在地律师协会报告。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司法部要求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地律师协会备案。

8.严守执业底线。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违规设立办公场所。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公平竞争,不得通过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支付介绍费或者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四、加强执业监管,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9.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律师事务所应当自觉接受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地律师协会的日常监管、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并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将整改情况报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自觉配合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地律师协会对其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10.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律所执业活动实行有效监督,不得放任、纵容本所律师、实习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从事违法活动。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应当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律师事务所一年内多次被投诉、一年内多名律师被投诉或者一名律师被多次投诉并查实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将约谈提醒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必要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

 

 

金寨县司法局    

                                  202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