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办理时间: |
2022/10/19 14:41 |
回复内容: |
我局工作人员与来信人电话联系,来信人表示考虑到疫情影响,短期内不打算开网吧了。我局工作人员已向来信人告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和第十一条第三款“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开办网吧,需申请注册企业,经营场所需通过消防验收,并向公安部门提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告知承诺书,再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因我县行政审批职能调整,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职能已划归县行政审批局,如来信人后期需开办网吧,可咨询县行政审批局,咨询电话:0564-7356061,0564-7061055,0564-735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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