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寨县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我局起草了《金寨县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
一、决策草案:《金寨县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二、决策依据:部门职能
三、意见征集时间:2022年9月24日-2022年10月24日
四、反馈渠道: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
(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联系电话:0564-7058358;
(三)反馈邮箱:jzxsawb@163.com
(四)来信地址:金寨县梅山镇史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食安办
金寨县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总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制度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第四条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员,在食品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食品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职在岗人员,不得与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从事食品、医药生产或质量管理经验;
(三)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四)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五)熟悉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六)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第七条 食品安全总监应当接受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考核。
第八条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总监的岗位职责。
第九条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食品安全总监签订《食品安全总监授权书》。
第十条 食品安全总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并对职责内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
(一)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要求;
(二)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三)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五)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食品安全总监授权:
(一)对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整治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执法检查责令整改而未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经限期整改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因食品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议解除食品安全总监授权的;
(五)应当解除授权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总监的待遇应当高于本单位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鼓励企业给予食品安全总监岗位津贴。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总监督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有效避免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等工作成绩突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设置食品安全总监,以及食品安全总监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授权书(式样)
附件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授权书(式样)
XX公司各部门:
为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企业选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XX,授权XX同志为本企业食品安全总监。授权期一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该同志为企业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在履行职责时,任何人员不得干扰其决定。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XX公司(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起草说明
现将《金寨县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通知》(食安委发〔2022〕 7号)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我局编写起草了《金寨县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局办公会研究,对其进行了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期间,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专题听取关于《金寨县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有关情况汇报,对编写提出修改意见,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强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的职责和要求。内容详细描述了食品安全总监的职责、条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包括其岗位职责、权利、义务等。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员,在食品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总监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同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总监的岗位职责,并与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总监授权书》。
在本办法中还提到了应当解除食品安全总监授权的情形,以及食品安全总监的待遇和奖励等方面的内容。发布该办法旨在加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2年11月8日 9时0分
2022年10月24日,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金寨县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线上征求群众意见,截止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特此说明。
文件
因上级政策调整,该文件取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