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0129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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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咨询责任认定书时限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3/01/29 15:23 |
来信内容: |
我父亲于正月初三骑摩托车被一轿车撞翻,目前手骨折错位住院中,已咨询过派出所,对方全责,对方目前全程交给保险公司处理,无人出面,而我父亲身边也离不开人,无法签署责任认定书,请问签署责任认定书有时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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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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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3/02/03 16:43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已和您取得电话联系。经查:2023年1月24日10时30分许,您父亲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汪某驾驶的苏A0P***号小型轿车在吴家店镇吴家店村通往胡垱组的水泥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您父亲左手受伤和双方车辆受损。因您父亲受伤急需治疗,当即未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已告知您父亲可委托亲友代为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如有其它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吴家店派出所汪警官咨询,联系电话:0564-7652110。
金寨县公安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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