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3030700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咨询销户问题
来信时间: 2023/03/07 08:24
来信内容:
想问一下,现在老人去世了需不需要到公安局销户?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公安局
办理时间: 2023/03/12 09:39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梅山镇、现代产业园区户籍在县政务中心2楼公安窗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一)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在国()外死亡的,需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或已执行死刑通知书;

(五)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六)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与县公安局户政股联系,咨询电话:0564-7051055

 金寨县公安局

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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