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30315009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反映未佩戴头盔罚款问题
来信时间: 2023/03/15 15:25
来信内容:
3月15日我3点左右在梅山老师范被梅山三中队拦下,我骑摩托车带1人,因乘坐人未戴头盔,叫乘坐人下来,立马开了20元罚单,乘坐人马上带上头盔都不行,必须罚款。拿了罚单骑到新大桥,发现一女子骑摩托车未戴头盔,被拦下,交警劝导她戴上头盔再骑行,很人性化。为什么我们乘坐人未戴头盔不先劝导就立马罚款,而骑行人未戴却人性化劝导,不罚款?请交警给个合理解释。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公安局
办理时间: 2023/03/22 17:07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来信所述情况,我单位已安排专人核查,并致电向您解释说明。为强化摩托车、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8日起,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戴头盔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在城区设置卡点,对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带头盔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按照我国道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带头盔行为,可处以警告也可处以相应数额罚款。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其它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徐警官咨询,联系电话:18110689166

金寨县公安局

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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