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金寨县培育支持社会救援队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有序发展,引导社会应急力量规范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经研究编制了《金寨县培育支持社会救援队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4月22日前反馈至县应急管理局,反馈渠道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4月22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邮箱(jzxyjzhzx@163.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金寨县经济开发区金梧桐政务中心14楼(邮编: 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培育支持社会救援队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四)联系电话:0564-7064359。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金寨县培育支持社会救援队伍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社会救援力量是我国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自然灾害事故多发频发,各类灾害事故预防、预警、处置和救援难度越来越大。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要求,要积极培育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章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对办法目的,资金来源以及社会救援队伍类型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为资金使用,明确了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对象、使用标准及资金的分配方式。
第三章为监督检查,对资金的拨付进行了规定,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金寨县培育支持社会救援队伍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会救援队伍支持资金(以下简称支持资金)是指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我县突发事件预防准备、应急抢险救援行动中作出贡献的社会救援队伍的补助及培育资金(省市支持资金,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救援队伍是指在金寨县民政部门注册、县应急部门备案,服从县应急管理局动员或调派参加救援行动,接受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挥,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能够承担县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等辅助救援任务的民间社会救援力量。
第二章 支持资金使用的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支持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补助资金和培育资金,其中补助资金分为基础补助与绩效补助两部分。每年补助资金和培育资金具体金额由县应急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第四条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社会救援队伍人员意外保险、应急救援装备维护采购、技能培训、比武演练、出警施救、表彰奖励、公益宣传、场地租赁、考核验收等方面支出。
第五条 支持资金补助对象应满足下列内容:
(一)在金寨县民政部门注册、县应急部门备案的;
(二)服从县应急管理局动员或调派参加救援行动的;
(三)积极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准备、应急抢险救援、社会公益宣传等,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序参加救援的;
(四)在应急抢险救援行动中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相互协作、科学施救的;
(五)其他应当给予补助的情况。
第七条 支持资金分配方式:
(一)补助资金。包含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
1、基础补助:基础补助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补助资金总额的60%,综合上年度各社会救援队伍训练实绩、队员人数(购买保险数)等因素进行分配。
2、绩效补助:绩效补助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补助资金总额的40%,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金寨县社会救援队伍考核实施细则》(附件),每年组织对各补助对象进行考核测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考核等次拨付绩效支持资金,不合格的取消绩效补助。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培育资格和补助资金补助。
(二)培育资金。当年支持资金除用于补助资金以外的剩余资金为社会救援力量培育管理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按支持资金使用范围统筹用于我县社会救援队伍培育建设等方面支出。
(三)表彰奖励。县应急局每年年底开展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0名,颁发荣誉证书,名额由县应急局根据实际下达给各社会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
(四)核减因素。对不按规定使用支持资金、应急救援能力达不到相应标准、不听从指挥调度延误应急救援、考核不合格的队伍,核减或追缴其本年度补助资金。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社会救援队伍公用账户,任何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如发生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并取消该社会救援队伍培育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县应急管理局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金寨县社会救援队伍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考核方式 |
队伍救援效果 (45分) |
1 |
接警出动次数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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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5号前报送上月情况,需有现场照片、救援小结等支撑材料 |
2 |
投入人力参与抢险救援的人数和时间 |
15 |
|
每月5号前报送上月情况,需有现场照片、救援小结等支撑材料 |
|
3 |
抢险救援中抢救转移人员数 |
10 |
|
每月5号前报送上月情况,需有现场照片、救援小结等支撑材料 |
|
4 |
开展防汛、防火、防台、抗旱等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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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台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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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管理情况 (55分) |
5 |
队伍稳定、队员资格审核及救援能力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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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制度、台账及救援相关资格证 |
6 |
参加救援行动的队员购买个人人身伤害、意外等保险,且保险必须在有效期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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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台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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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队员专业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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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台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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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应急装备台账制定,应急装备定期保养、更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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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台帐资料 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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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值班备勤、通讯联络畅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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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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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接受政府部门派遣任务时,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或现场指挥部许可,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公开发布相关救援工作信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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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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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等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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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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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1 |
集体或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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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得3分、集体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得2分,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得2分、个人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得1分。 |
2 |
参加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援专业技能比武成绩优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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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援专业技能比武,取得省级表彰的得3分,取得市级表彰的得2分。 |
备注: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含)以上为良好;90分(含)以上为优秀。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5月4日 10时51分
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22日,金寨县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征求对《金寨县培育支持社会救援队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线上及其他渠道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