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寨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征集时间:[ 2023-03-29 00:00 ] 至 [ 2023-04-29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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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旅游富县”战略,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促进旅游消费,提振旅游经济,规范我县旅游发展支持奖励资金的使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金寨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

一、意见征集时间2023329-2023429

二、反馈渠道:

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联系电话:0564-7356646,联系人:管主任;

(三)邮箱:347436114@qq.com

(四)来信地址: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三楼(金寨县梅山镇江环北路),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329      


金寨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实施“旅游富县”战略,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市场宣传营销

(一)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奖补

对年度内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全县排前6名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排名第1的旅行社奖补15万元,计15万元;排2-3名的,每家旅行社奖补10万元,计20万元;排4-6名的,每家旅行社奖补5万元,计15万元。

(二)旅行社组织接待县外过夜团队奖补

对一个年度内(每年11日至1231日),县内旅行社组织接待县外旅游团队来我县旅游过夜人天数进行排名,排前6名且达到4000人·天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排名第1的旅行社奖补10万元,计10万元;排2-3名的,每家旅行社奖补7.5万元,计15万元;排4-6名的,每家旅行社奖补5万元,计15万元。

独立法人旅行社可同时申报营业收入奖补和过夜团队奖补,只取奖项最高的一项,不重复奖补,取消的申报项由后续旅行社递补。集团企业营收数据不得合并子公司数据,集团企业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含全资、控股、参股等),旅游业务营业收入不得并入集团企业营业收入。旅行社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可以并入总公司。

(三)特种团队补助

1、越野自驾游。对组织高端车友会、车友俱乐部、越野车队(如山猫战队,战狼战队)等自驾游组织来金寨县开展自驾游活动,必须穿越“中国红岭公路”三条自驾游线路之一且停留时间累计达11天(含)以上的:一次性组织50辆车(含50辆)以上穿越“中国红岭公路”中“500里仙风道古自驾线”或“红色征程主题线”的给予自驾游组织者200/辆的补助;一次性组织30辆车(含30辆)以上穿越“中国红岭公路”中“马丁公路越野线”的给予自驾游组织者200/辆的补助。

2、研学游。对组织县外中小学生来金寨开展研学旅行的,参观游览县内13A级(含3A)以上收费景区、1个红色景区景点和至少1个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年度内接待团队量达到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旅行社,一日游给予5/人补助,二日游给予810)元/人补助,三日游及三日以上游给予15/人补助,每家旅行社每年该项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品牌宣传补助

3、品牌宣传。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我县旅游资源在省级(含省级)以上高端媒体、国内头部OTA平台进行旅游形象宣传;安排100万元,用于移动、联通、电信过境短信发布。

4、旅游节庆、赛事活动。经在县文旅体育局备案后,各乡镇政府或部门举办(承办)的旅游节庆、赛事活动,根据活动的级别、规模、成效、实际开支等情况,可以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特别重大的旅游节庆、赛事活动可采取“一事一议”)。

经在县文旅体育局备案后,旅游企业或有关社会组织举办(承办)旅游节庆、赛事活动,根据活动的级别、规模、成效、实际开支等情况,给予10万元以内活动补助。

5、旅游广告宣传。经在县文旅体育局备案后,县内景区、星级饭店和民宿围绕金寨全域旅游主题形象在六安市以外的交通枢纽、高速公路(含服务区)、国省干道沿线等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旅游资源和产品实体广告宣传,且年广告费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直接发生费用5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旅游媒体宣传。对在省级党报党刊、“学习强国”安徽学习平台上公开发表反映金寨旅游工作或宣传金寨旅游资源的原创作品,给予作者0.2万元/篇的补助;在国家级党报党刊、电视台、政务类网站、政务信息刊物和文化旅游部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反映金寨旅游工作或宣传金寨旅游资源的原创作品,给予作者0.1万元/篇的补助;同一作品被不同级别媒体发表的,以最高一个级别为准。

对向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书面申请,自主承办的自媒体,积极宣传金寨旅游,粉丝数(总用户数)在15万人以上,年度发布金寨旅游相关文章或视频累计超60篇(支),未因意识形态问题被通报的,每年固定补助该自媒体5万元。

(五)营销推介补助

7、旅游推介。经在县文旅体育局备案后,县内旅游企业(旅游景区除外)在六安市外举办金寨文旅推介会,举办地知名媒体达到5家(含5家)以上且举办地文旅企业达到30家(含30家)以上参加推介会的,在省会城市举办的给予6万元/场的补助,在地市级城市举办的给予5万元/场的补助。

8、参加会展。对旅游企业参加经县文旅体育局通知的,上级文旅部门举办的旅游交易会、旅游商品展示展销会等宣传促销活动,展位费由县文旅体育局统一购买(上级旅游管理部门统一购买的除外),并给予企业省外0.3万元//次的补助;市外省内0.2万元//次的补助;市内0.1万元//次的补助;同一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1万元。

二、支持新业态发展

9、支持民宿业发展。对依法新建或利用当地闲置民居、学校、县级文保等相关资源并通过专业设计,融入地域文化、本土文化等打造成的特色主题民宿,且经县民宿发展领导组审核批准建成运营后的民宿,按金寨县人民政府出台后的民宿奖励办法给予补助。

10、支持农家乐发展。对评定为“大别山的问候”金寨农家小院(养生小院、茶谷小院)示范户的,给予1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新评定为省级五星级农家乐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新评定为省级四星级农家乐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

11、支持全域旅游品质提升。鼓励数字智能化技术在旅游体验、产业发展和企业管理方面的应用。对旅游企业、乡村旅游点开发“智慧旅游”应用系统、新型数字化体验产品、网络配套设施建设给予补助,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年度内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 20万元。

对新建的乡村旅游厕所,按照AAAAAA级分别给予5万元/座、10万元/座、15万元/座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县级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不享受奖补);改建旅游厕所的减半予以补助。

对在县全域旅游集散中心设立、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旅游商品购物展销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补助。对在乡村旅游扶贫驿站内设立旅游商品购物展览中心且连续经营两年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品牌创建

12、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3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30万元、15 万元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20万元补助。

13对在乡村旅游创建中,当年成功创建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的,分别给予申报单位所在乡镇5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分别给予申报单位所在乡镇10万元、4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当年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申报单位所在乡镇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补助;对当年成功创建为省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的,给予申报单位所在乡镇50万元补助;对当年成功创建为省级乡村旅游目的地的,给予申报单位所在乡镇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当年成功创建为省级精品主题村、省级特色美食村、省级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等,给予申报单位所在乡镇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当年被评为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的,给予申报单位所在乡镇一次性5万元补助。

14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和省级研学旅行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基地、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避暑休闲目的地等分别给予申报主体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

15对当年成功创建为金叶级和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被评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诚信旅行社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被评为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社、星级饭店等,给予申报主体3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6支持文化旅游创意产品设计研发,培育多元业态文化旅游产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相关产权进行研发的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给予研发费用50%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7对在国家、省、市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协会组织的旅游商品评选活动中获得荣誉的自主研发生产的旅游商品企业或个人: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 (其它荣誉或奖项比照执行)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得省级金奖、银奖、铜奖 (其它荣誉或奖项比照执行)的旅游商品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得市级金奖、银奖、铜奖 (其它荣誉或奖项比照执行)的旅游商品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因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每年的评比项目名称不同,比照类似项目执行。

四、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壮大

18、鼓励小微企业快发展,对年度新纳入省重点、规模以上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该企业3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进入年度全省百强和市十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补助。

五、人才培养

19、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导游和红色讲解员培训、比赛。对新取得全国导游资格证,并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取得导游证且在县内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经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核,给予该导游(讲解员)0.5万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县内旅行社应依法与聘用的专职导游(讲解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每聘用一名专职导游(讲解员),给予该旅行社0.3万元/年补助。

20对在国家、省、市旅游管理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人员,获得国家级分别给予1万元、0.6万元、0.4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得省级分别给予0.6万元、0.4万元、0.2万元补助;获得市级分别给予0.3万元、0.2万元、0.1万元补助;对参加国家、省、市级导游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照本条专业技能竞赛奖补兑现。

六、附则

21、本政策与国家、省、市政策和县内其他政策(及补助)互为补充,国家、省、市政策需要县级配套奖补的,依照本政策给予相应项目奖补,视为对国家、省、六安市政策的配套奖补。本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合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22、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履行项目审核、审批职责,对拟补助项目,要按规聘请第三方审查、核准,并在县门户网站上公示。县财政、审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查职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企业实行责任追究,并依法移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23、本政策有效期为202311日至20251231日,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原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办〔20207号)同时废止。

 

 

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1.起草背景。为大力实施“旅游富县”战略,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促进旅游消费,提振旅游经济,规范我县旅游发展支持奖励资金的使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起草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恢复文化和旅游产业活力激发市场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旅行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意见》《潜山市促进全域旅游若干政策(试行)》(潜政〔202170号)《中共金寨县委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寨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励暂行办法》(金政办〔20207号)

二、起草过程

2022年8月,县文旅体育局开始谋划制定《金寨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经过实地调研,多轮探讨,2023年年初形成初稿,2023年2月10日面向各部门征求意见,2023年3月,结合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金寨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分为加大市场宣传营销、支持新业态发展、鼓励品牌创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壮大、人才培养五个部分。

在市场宣传方面,金寨县对年度内全县排前6名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同时对县内旅行社组织接待县外过夜团队奖补。此外,还针对特种团队如越野自驾游和研学游等,给予相应的补助。同时,县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旅游广告宣传和媒体宣传,提升金寨旅游的知名度。

在新业态发展方面,金寨县支持民宿业和农家乐发展,对特色主题民宿和优秀农家乐给予一次性补助。此外,还鼓励数字智能化技术在旅游体验、产业发展和企业管理方面的应用,对相关项目给予补助。

在品牌创建方面,金寨县对成功创建国家 5A 级、4A 级、3A 级的景区,以及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等给予补助。同时,对在乡村旅游创建中取得荣誉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壮大方面,金寨县对年度新纳入省重点、规模以上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进入年度全省百强和市十强的旅游企业也给予补助。

在人才培养方面,金寨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导游和红色讲解员培训、比赛,对新取得全国导游资格证并在县内从事专职导游工作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鼓励县内旅行社与专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并给予一定的补助。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7356646
来信来访渠道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三楼(金寨县梅山镇江环北路)
其他渠道
347436114@qq.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5月5日 9时52分

   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县文旅体育局向社会征集对《金寨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线上及其他渠道反馈意见共2条,采纳2条,特此说明。


序号

内容

采纳情况

理由

1

给员工购买社保的旅行社方可参加。

采纳

在实施细则中补充。

2

广告宣传,应加上高铁站。

采纳

政策中已包含。

文件

    

     2023329-2023429日,金寨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结合县域旅游发展实际,此文件有待进一步论证,无法确定何时印发,具体内容以正式印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