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30422002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住房能开饭店吗
来信时间: 2023/04/22 20:47
来信内容:
兰花苑小区内住宅房能开饭店吗?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时间: 2023/04/28 14:49
回复内容:

关于您咨询“小区内住宅能不能开饭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规定,非经营性的住宅原则上不可以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不得在居民住宅楼从事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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