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金寨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集时间:[ 2023-05-06 00:00 ] 至 [ 2023-06-05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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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金寨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65日前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渠道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65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邮箱( 362350027@qq.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金寨县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 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人:高绪权

(五)联系电话:0564-7356810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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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寨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金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实际,以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通过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探索实践经验。

二、决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

、起草过程

自然资源部于202331日印发了《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了“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327-28日在我县召开了“安徽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培训会”。我县是全省11个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区之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的部署,4月初,我局起草了《金寨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初稿,413日,经局务会议讨论修改,415-22日,又征求了部分县直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意见建议,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予以吸纳,在研判的基础上形成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下一步将再结合社会群众的反馈意见进行修订,通过单位内部合法性审查后,再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形成正式《方案》印发并报县司法局进行备案。

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主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第二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是探索农民集体更好实现对其土地资产的自主管理权,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完善市场调控机制,明确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研究入市与成片开发土地征收之间的协同机制做好成片开发土地征收与入市试点工作的衔接。第四部分是工作安排,主要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按时间推进。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是健全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严格落实考评机制和督查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协调、有机配合的工作格局。


 

金寨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深化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金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以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政策和制度创新,通过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探索实践经验。

二、总体要求

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以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形成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配置机制和监管规则、有力保护市场交易主体权利为主线,坚持守住底线红线、审慎稳妥推进,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体系,完善规则明晰、程序规范、监管到位的入市流程;探索农民集体更好实现对其土地资产的自主管理权,建立分类别、有级差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

三、主要任务

    围绕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实现形式,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化试点工作。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探索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规划编制方法,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依据规划入市。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模、布局、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等,完善功能配套,促进集聚发展。

2.加强规划许可管理。依据详细规划提出拟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入市交易。明确规划许可管理要求,进一步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规范并统一规划许可办理事项。完善规划条件、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业务链条的实施和监管规定,优化事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执法巡查。保障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扎实落地,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规范实施。

3.建立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依法妥善处理原有用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后,将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整理,盘活闲置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支持我县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发展。

(二)明确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探索适合金寨县实际的入市方式和具体路径,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用地需求。

4.开展入市土地摸底调查。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范围,合理选择拟入市宗地,开展地籍调查,划定不动产单元并编制代码,掌握拟入市土地的坐落、四至、界址、面积、权属、规划、流转情况等,摸清可入市后备土地资源,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据库,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采取 “日常+定期”模式,做好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

5.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方式。在符合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前提下,探索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具体途径。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一定年限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作价,以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应方式。

6.完善入市土地经营性用途管理办法。结合金寨县实际细化入市土地的经营性用途,探索入市土地用于工业、商业等不同用途的管理办法。探索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确定入市土地使用年限。

7.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在依法落实民主决策机制基础上,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参照基准地价等政府公示价格,参考土地估价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研究确定入市标底或底价的定价规则。探索建立县政府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工作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方案确定的交易方式,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并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市场规则、市场价格体系和市场竞争机制。

(三)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完善市场调控机制,探索合理控制入市规模和时序的有效措施。

8.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制度。按照同地同权同责的原则,通过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入市价格监管、开发利用申报、土地市场动态巡查、信用体系管理等措施,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监管机制。研究建立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县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监管的事项清单和具体措施。

9.探索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的处置要求,创新集体建设用地形成闲置的处理机制,探索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监管的形式,加强对入市土地闲置的监管和处置。探索建立覆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总结推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适用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0.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探索解决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措施,研究对2009年以前已经形成并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建设用地、但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的处置办法。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稳妥解决不符合规划、缺乏合法手续、土地利用效率低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合理统筹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机制,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

11.探索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办法。综合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建设等不同用途的土地增值收益情况,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不同用途入市土地所得收益基本均衡。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合作入市、合理分配收益。探索镇村联动等形式,拓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场,采用股权分红等形式获得入市收益。

12.完善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专门账户,按规定比例留归集体的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及时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严格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分配原则,规范分配程序,监督收益使用,规避资金风险,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研究入市与成片开发土地征收之间的协同机制做好成片开发土地征收与入市试点工作的衔接,实现两种方式在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方面的有机统一。

13.探索入市保障项目用地制度。按照宏观经济调控、产业发展布局、基础设施配套等要求,统筹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探索区分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合理安排年度入市和成片开发土地征收的规模、用途、布局等,探索实现两种用地制度相互补充的政策措施。制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渠道保障用地需求的建设项目目录或清单。

14.探索入市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按照不低于被征地农民补偿水平的标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入市涉及使用权调整相关农民的补偿等工作。研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与土地征收补偿大体平衡的有效措施。

15.协同推进改革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与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战略的衔接。强化产业、金融等配套机制,充分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产业发展相关规定,研究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准入政策。结合金寨县实际,探索各类产业项目的供地方式,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的实现形式,通过强化合同管理,提升市场主体参与意愿。

16.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出让年限和适用范围等。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以出让等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研究细化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需要收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形,探索依法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的标准规范。探索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配置、建设、登记机制。规范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工作。

17.创新入市土地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规范入市土地抵押管理,明确各类已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自然人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的具体路径。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融资方案,在同权同价同责的原则下,探索适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融资政策,推出更合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研究出台入市土地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18.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交易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要求、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等,及时向市场发布用地政策、用地价格、供应计划、供应公告、供应结果等相关信息,畅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交易主体获得市场整体信息的基本渠道,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公开交易。

19.规范入市合同管理。入市宗地成交并完成公示后,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使用权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入市合同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土地使用权人凭合同等规定的材料到县规划部门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依法办理开发建设需要的其他事项。

20.建立三方监管协议制度。探索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政策措施,明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依法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在出让合同基础上,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要求,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守约的原则,通过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方式明确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使用权人等各方权利和义务。

(七)尊重农民入市主体地位。探索入市相关议事决策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入市主体地位。

21.明确入市主体。根据乡(镇)、村、组等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形态和发育程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综合分析入市和成片开发土地征收的利弊和影响,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入市、成片开发土地征收的选择权,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积极推动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完成注册登记,入市主体为具备所有者身份的农民集体和依法代表行使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由其委托的具有市场法人资格的组织,依据授权委托书代理实施入市。

22.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实现农民集体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自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依法拟定入市方案、土地收益分配、资金使用等事项,落实财务公开和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示入市土地成交价格、交易费用、税费缴纳和收益支出等情况,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4月)

2023年4月底前,依据《意见》和部《工作方案》,在省厅和市局的指导下制定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并报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开展土地调查摸底、入市试点培训等前期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实施阶段(20234月至20249月)

1.夯实工作基础(20234-6)。做好入市土地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公布,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等基础工作。

2.具体推进实施(20237月至20249)。稳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工作,并在2023年12月底前,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上报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政府。

(三)总结阶段(2024年10月)

2024年10月底前,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上报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成立以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税务、市场监督、规划、行政审批、银保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通过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等方式,细化年度工作计划,把试点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规范试点实施严格按照《意见》、部《工作方案》和省厅的要求,确保我县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抓住“两项前置条件”,加快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别是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紧盯“三项负面清单”,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不能把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搞商品住宅开发;探索“两项重点机制”,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入市土地的权益保护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准确发布农村集体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相关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试点典型案例、试点成效的总结推广,及时宣传报道试点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效、新亮点,为深化入市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入市试点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感和获得感,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四)严格督查考核。认真执行试点任务落实“三察三单”制度,严格落实考评机制和督查机制,创新试点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乡镇和责任部门推进试点情况的督查力度,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协调、有机配合的工作格局。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6月8日 10时6分


   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6月5日,县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征集对《金寨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线上及其他渠道反馈意见共1条,采纳1条,特此说明。

序号

反馈来源

  

采纳情况

理由

1

线上反馈

**

2023/06/01

优先用于支持我县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发展建议修改为优先用于支持我县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

采纳

改修后语句更通顺

 

文件

解读

近日,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寨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金政办2023〕7)(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办和国办于2022年11月23日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2022﹞34号),要求按照“用途广覆盖、条件要具备、时序有先后”的原则,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在保留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取不超过本省份县级数量10%的县区,用两年左右时间深化试点工作,至2024年12月底前结束。作为原全国33个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县,我县也是本轮安徽省11个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区之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了《金寨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2022﹞34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以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形成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配置机制和监管规则、有力保护市场交易主体权利为主线,坚持守住底线红线、审慎稳妥推进,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体系,完善规则明晰、程序规范、监管到位的入市流程;探索农民集体更好实现对其土地资产的自主管理权,建立分类别、有级差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

三、研判和起草情况

本《方案》初稿于2023年4月28日经局务会议讨论后, 5月6日专门召开会议,听取相关县直部门、有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人意见建议,5月12日在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审查会上进行了汇报, 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6月5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集对《方案》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中,各方对本《方案》给予了肯定,普遍认为,编制本《方案》非常必要,同时,各方面就如何修改完善《方案》内容,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6月26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县政府批准印发。

四、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2024年12月底试点结束,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起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我县城乡融合发展。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从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明确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入市与成片开发土地征收之间的协同机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尊重农民入市主体地位等七个方面,围绕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实现形式,深化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二是完善入市土地经营性用途管理办法。三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制度。四是完善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五是探索入市保障项目用地制度。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试点实施。按照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严格准入条件、规范程序。抓住“两项前置条件”;紧盯“三项负面清单”探索“两项重点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准确发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相关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共同深化试点工作的协调机制,立足部门职能,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协调、有机配合的工作格局。

   解读机关:金寨县自然和规划局

   联系人:高绪权

  联系电话0564-7356810

   联系地址:金寨县新城区莲花山路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