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投资创业中心关于公开征求《金寨县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金寨县投创中心 征集时间:[ 2023-04-04 00:00 ] 至 [ 2023-05-04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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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压实责任,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起草了《金寨县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按照工作安排,征集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5月4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金寨县新城区金梧桐政务服务中心11楼,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4.联系人:王惠敏    联系电话:0564-7359310    邮箱:jzxtczx@163.com。


                                            

              于《金寨县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县域经济发展需求,将“双招双引”作为经济工作的第一要务,压实招商责任,突出招商项目质量,坚定不移围绕新能源、大健康、电子信息。精密制造四大主导产业,实现招大商招好商的目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2022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任务及工作考核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金寨县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3月,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形成《金寨县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初稿)。2023321日,县投创中心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金寨县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初稿)及起草情况事宜。随后,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专题研究《金寨县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初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税务局、乡镇代表等相关单位发表了意见建议。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本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意见征集。

三、主要内容

此次制定的项目标准分为一产、二产、三产等不同类别,要求入驻开发区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经济开发区外独立供地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同时,对入驻“金梧桐”创业园、租赁闲置厂房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也有相应要求。此外,还对农业、普通商业、房地产、旅游服务业、仓储物流等项目以及总部经济项目、基金管理公司项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项目认定条件包括项目需符合县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协议需经落户乡镇签订、县主管部门鉴证,且在一个集中连片区域内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对于各类项目,制定了不同的考核业绩认定标准,如亿元工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金融类项目等。同时,明确了奖惩办法,如招商实绩奖、优质服务奖、招商引资先进奖等,以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金寨县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考核对象及分类

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分招商单位和招商工作组两类,同步考核。

(一)招商单位分以下七类对象考核:

一类单位:经济开发区。

二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育局、县交通局、各乡镇。

三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委、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群团办、县退役军人局。

四类单位:县重点工程处、县公管局、县统计局、县规划中心、县审批局、县委党校、县委史志室(县档案馆)、县委编办、县科协、县供销社、县残联、县中药产业中心、县茶美中心、县医保局。

五类单位: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金寨县管理部、县地震监测中心站、安广网络金寨分公司、县新华书店、县盐业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邮政公司、县税务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工行、县农行、县建行、县中行、县农发行、县农商行、县邮储银行、县徽行、县徽银村镇银行、县江淮村镇银行、县人寿公司、县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县烟草局、县气象局、梅山水库管理处、响洪甸水库管理处、响洪甸蓄能公司、淠史杭红管处。

六类单位:十个驻外招商局。

七类单位:县投创中心。

  (二)招商工作组由15名县领导牵头任招商工作组组长,分管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目标任务

(一)招商单位目标任务

一类单位:独立新引进22个(项目数含大项目折算)亿元以上(专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项目备案或立项文件明确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准,且不得超出项目投资协议明确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两倍,下同)项目落户经济开发区(含县驻外招商局引进项目的50%;其中5-10亿元项目5个<含5亿元、不含10亿元,下同>,10-30亿元项目1个,30-50亿元项目1个,50亿元以上项目1个);独立供地项目要在约定开工之日前具备开工条件,工业项目达到“七通一平”。

二类单位:新引进1个亿元以上项目或1个农业类项目(专指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或当年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农业种养殖项目,下同)。

三类单位:新引进2个符合标准的项目;新引进1个固投规模5000万元以上项目;新引进1个工业项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

四类单位:新引进1个符合标准的项目。

五类单位:新引进1个符合标准的项目。

六类单位:新引进2个亿元项目(不含折算)、1个5亿元项目或2个5-10亿元项目或1个10亿元以上项目。

七类单位:新引进12个(含折算)亿元以上项目(含县驻外招商局引进项目的50%,其中5-10亿元项目4个、10亿元以上项目2个)。

(二)招商工作组目标任务

    共15个招商工作组,其中新引进固投50亿元以上项目1个、固投30-50亿元项目2个、固投10-30亿元项目2个、固投5-10亿元项目10个,以上项目必须为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服务、平台经济等类项目。

    以上各招商工作组第一个单位为牵头服务单位,统一负责本组招商项目报备、项目资料提供、项目进度、完成情况统计等事宜。

    三、项目标准

(一)入驻经济开发区内独立供地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经济开发区外独立供地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

(二)入驻“金梧桐”创业园、租赁闲置厂房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300万元。

(三)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

(四)普通商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落户乡镇的不低于1500万元。

(五)房地产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落户乡镇的不低于1.5亿元。

(六)旅游服务业项目(含宾馆、酒店等)、仓储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自有运输车辆)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文化服务业项目(含民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七)总部经济项目年纳税额不低于5000万元(新建总部经济大楼的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亩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

(八)基金管理公司项目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基金项目规模不低于1亿元,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其它经省及省级以上管理部门许可或批准的金融类项目规模不低于2亿元,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九)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落户乡镇的不低于2500万元。

(十)经批准的文化、教育、卫生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养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十一)收购或重组已落户项目,投资规模达到以上各类项目标准的项目。

(十二)县外企业总部迁入、新注册或并购县内企业在主板上市的项目。

(十三)经人社部门确认年度内为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招工的,每满100人折算为一个标准项目。

(十四)其它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项目。 

四、项目认定条件

(一)一产项目需要同时满足:1.建设内容符合县产业发展规划,涉及建设用地和林业用地的须经县主管部门同意;2.招商引资协议由落户乡镇签订,并经产业主管部门鉴证;3.在一个集中连片区域内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二)二产项目需要同时满足:1.落户经济开发区的独立供地项目由县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缴纳保证金、土地摘牌、开工建设,符合其一即可;2.由经济开发区签约或鉴证的入驻“金梧桐”创业园、各类专业工业园或租赁、购买闲置厂房的项目,需缴纳租金(购买厂房的要有不动产权证或相关有效证明)、设备到场,且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三)三产项目需要同时满足:1.县委、县政府审定的招商引资协议;2.有履约保证金的按时到位、无履约保证金的土地摘牌或开工建设;3.涉及土地、林地、规划及环保等事项,须经县主管部门同意。

(四)下列项目不纳入认定范围:1.公司注册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前的项目(因政府原因影响项目工期、股权收购重组和县内企业投资新项目的除外);2.政策性资金(包括无偿援助资金)项目;3.未经县政府同意落户乡镇的工业项目(资源类就近加工和劳动密集型项目除外);4.已落户企业增资扩股或在原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已落户企业变更登记的项目;6.农业种植类项目在一个集中连片区域基地低于400亩的(石斛、灵芝等名贵中药材基地低于100亩的),农业养殖类项目生产生活性用房低于3000平方米的,农业种植、养殖类粗加工用房低于1000平方米的;7.非独立供地的普通商业、宾馆、酒店项目;8.租赁闲置厂房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的工业项目(含乡镇);9.喷水纺织类项目;10.石料厂、混凝土搅拌站、矿产(含砂石)、加油站、加气站、汽车4S店、歌舞娱乐、洗浴足浴等项目;11.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PPP项目; 12.未经县主管部门认证、当年实际完成投资低于500万元的民宿项目;13.未纳入2023年度申报与管理的项目(以项目确认表为准)。

五、固投认定及折算标准

(一)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认定依据

一产项目包括土地流转、租赁、承包、征地等实际支出以及基地建设、配套设施、生产设备投入和种源成本。土地实际支出以所在地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金额或其他有效支付凭证为依据。

二产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出以及厂房、设备、办公楼和附属工程投入(政府代建厂房、产业扶持资金、参股等政府投资在考核业绩期限内先认定到位资金,待企业按照约定时间投产并完成回购或偿还时兑现奖励)。

三产项目包括土地流转、租赁、承包、征地、竞拍等实际支出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设备投入(房地产项目不含土地出让金);纳税项目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各类项目购买地产类房屋的,以房管局备案和签订全国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其它涉及不动产交易的,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招商引资项目的专利、特殊许可等无形资产按照评估价计算固定资产投资。

(二)亿元工业项目折算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大工业项目可以折算成多个亿元项目,具体折算方式为: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的折算成2个亿元项目,5-10亿元的折算成4个亿元项目,10-50亿元的折算成5个亿元项目,50亿元及以上的折算成8个亿元项目;2个6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工业项目可折算成1个亿元项目;折算的亿元项目仅作为引资单位当年考核,不跨年度使用。

六、考核业绩认定

(一)本年度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国内500强、民企100强和上市公司投资的工业项目,按其当年实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倍计算考核业绩;本年度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或本年度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企100强和上市公司投资的工业项目,按其实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倍计算考核业绩。本年度新引进且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进入“金梧桐”创业园的工业项目,按其实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倍计算考核业绩。本年度新引进5G、新型显示和精密制造类工业项目,按以上对应标准计算考核业绩后再上浮10%。

(二)总部经济大楼项目由招商单位选择以纳税额(不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或以大楼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考核业绩,县政府(含经济开发区)签约的纳税项目以当年度(1-12月份)实际缴纳税收额度计算。

(三)经省及省级以上管理部门批准的金融类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考核业绩,其中,注册资金达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2倍计算考核业绩。基金管理公司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考核业绩。各类基金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40%计算考核业绩。

(四)各级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或补助的项目,扣除政府资金后年度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考核业绩。

(五)引进资金收购或重组已落户项目,按收购资金或重组评估资金加上新增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考核业绩。

(六)房地产项目按扣除土地出让金后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计算考核业绩。

(七)专业市场、城市综合体、商贸物流类项目按扣除土地出让金后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2倍计算考核业绩。

(八)城市配套项目按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计算考核业绩。

(九)招商引资企业当年新建或者新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项目,属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按该项目主要设备投入额的2倍一次性计算考核业绩;属国家部委批准的,按该项目主要设备投入额的5倍一次性计算考核业绩。

(十)拟上市企业按纳税认定的参照本条中第(二)项认定,不按纳税项目认定的参照同类项目标准认定。

(十一)其他类项目按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计算考核业绩。

(十二)已落户企业和本土企业(含公司控股股东)新投资项目(全资或控股)考核业绩减半计算。

(十三)新引进省外投资的亿元以上招商项目,招商单位及时向县投创中心提供项目立项及总投资10%到位资金证明等有效资料并纳入2023年度省外资金认定的,当年度按30%上浮认定业绩。

以上涉及业绩认定的项目,对跨年度持续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第一年计算项目数,同时确认考核业绩;第二年只确认考核业绩,不计算项目数;5亿元以下项目考核业绩只确认两年,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考核业绩确认三年(第一、第二、第三年度累计认定到位资金未达到5亿元的,不予认定第三年度考核业绩),以后年度不再确认。

(十四)招工项目以人社部门出具认定文书为准,只计算新引进项目数,不计算业绩。

(十五)2022年度引进未申报的项目,可以作为2023年度新引进项目申报;2022年度引进已计算项目数的项目,2023年度只计算新增到位资金,不计算项目数,若项目到2023年底仍未动工或开工后终止投资且被招商单位作为2022年度完成任务项目的,倒追该单位2022年度有关考评或从2023年度项目中补齐(因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未开工或终止投资的不予倒追,具体项目见附件1)。

七、项目备案与管理

(一)引资单位必须在项目签约前填报《金寨县2023年引荐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办理备案手续,一个项目只确认一名第一引荐人,签约后不予补办。

(二)招商单位在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填报《金寨县2023年引荐项目确认表》(见附件3)办理确认备案手续,一个招商项目只确认一个招商单位。

(三)县投创中心负责按备案时间顺序及时将引荐项目信息、引荐项目确认备案情况在OA系统公示备查。

八、奖惩办法

(一)奖励

1.招商实绩奖

县政府与各招商单位签订《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对完成任务的招商单位给予奖励。年度考评时项目投产运营的,按考核业绩发放引进项目招商实绩奖,未投产运营的只计算考核业绩不发放招商实绩奖,下一年度核查投产运营的再行发放,第三年仍未投产运营的不再发放该项目招商实绩奖。

2.优质服务奖

根据招商单位(含五类单位)和无招商任务的职能部门服务大项目情况,每年评选优质服务奖若干名。被评为优质服务奖的招商单位视同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3.招商引资先进奖

(1)招商单位先进奖

奖项设置:二类单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三类单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四类单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五类单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七类单位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金寨县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单位”或“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单位”的,分别给予30万元或5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②评选原则: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才有资格参与评选。评选按《202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量化考评细则》(附件4)根据量化考评得分从高到低评定。

(2)招商工作组先进奖

评选超额完成1个及以上5亿元以上项目的招商工作组为先进工作组,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大会上作交流发言,予以全县通报表彰,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由工作组组长统一安排使用。

4.目标管理考评加分奖

对承担招商任务的县管招商单位(不含六类)在年度招商引资考评中按《202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量化考评细则》超任务项目直接给予加分;对不承担招商任务单位在年度综合考评中有新引进项目的,在年度招商引资考评中参照四类单位给予加分(即必须先完成一个标准项目基础任务,再对超任务项目给予加分)。

上述奖项须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5.评先晋优奖

无“一票否决”情形的,被评为一等奖的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直接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等次;县招商引资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单位”或“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单位”的,经济开发区直接定为先进单位,县投创中心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直接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等次,利用外资工作获得全市第一名的,县科商经信局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直接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等次;农业类项目考核在全市获得第一名的,县农业农村局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直接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等次。新引进固投5亿元及以上独立供地工业或10亿元及以上的三产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服务、平台经济等类项目),经市认定开工建设的第一引荐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直接定为优秀等次;新引进10亿元及以上经市认定开工建设的独立供地工业项目第一引荐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其中3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招商单位(不含经济开发区机关,含经济开发区二级正科级部门)直接定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6.工作经费奖励

(1)招商单位经费奖励标准

二类、七类县直单位,县财政年初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完成任务增拨5万元。

三类县直单位,县财政年初安排工作经费4万元,完成任务增拨4万元。

四类县直单位,县财政年初安排工作经费2万元,完成任务增拨2万元。

六类单位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另行安排,经济开发区、垂管单位工作经费自行安排。

以上单位新引进1个工业、文化旅游、康养(自持运营部分)、商业、物流、民宿等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县财政再增加工作经费10万元,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再增加工作经费20万元,5亿元及以上的再增加工作经费30万元。在约定时间内建成运营、认定首年度核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标准的予以兑现。

(2)招商工作组经费奖励标准

对完成任务的招商工作组按以下标准发放招商工作经费:每新引进1个经市认定开工建设的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项目(不含折算),依次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该经费由招商工作组组长统一安排使用。

7.工作经费奖励用途

以上3-6项工作经费奖励(不含招商单位完成任务工作经费奖励)为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接待(含餐饮和住宿等)、会务、宣传品、差旅、交通、人员补贴等费用。

(二)处罚

1.对未完成新引进项目目标任务的招商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不评先,班子成员不评先、不评优(班子成员任期不足6个月的除外)。

2.对未完成新引进项目目标任务的五类单位不推荐评先评优,包括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提名。

3.在年度考评中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到位资金须经单位盖章且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核查组现场核实有弄虚作假的,不再认定该项目及到位资金。已经备案或确认的项目无故调整招商引资单位的,涉及调整项目的单位都视为弄虚作假,定为无招商实绩单位。

九、组织实施

(一)全县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县招商引资考核组负责实施。县招商引资考核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和主管招商引资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督查办、县委组织部、县投创中心、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具体招商引资核查工作由县委督查办牵头实施,县投创中心配合服务。核查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招商引资考核组审定。

(二)县投创中心负责做好招商引资数据日常统计、汇总、分析和公开工作。

本办法自2023年起执行,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考核组负责解释。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5月6日 16时5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我单位草拟了《金寨县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5月4日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次收到意见0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人 反馈意见 采纳与否 是否采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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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寨县2023年度招商引资

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办〔202328

 

各乡镇党委、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工委、管委,安徽金寨职业学校(金寨技师学院),安徽金寨干部学院(金寨县委党校),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8日       

 

金寨县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分类

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分招商单位和招商工作组两类,同步考核。

(一)招商单位。分以下七类对象考核:

一类单位:经济开发区。

二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育局、县交通局、各乡镇。

三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委、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群团办、县退役军人局。

四类单位:县重点工程处、县公管局、县统计局、县规划中心、县审批局、县委党校、县委史志室(县档案馆)、县委编办、县科协、县供销社、县残联、县中药产业中心、县茶美中心、县医保局。

五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地震监测中心站、安广网络金寨分公司、县新华书店、县盐业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邮政公司、县税务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工行、县农行、县建行、县中行、县农发行、县农商行、县邮储银行、县徽行、县徽银村镇银行、县江淮村镇银行、县人寿公司、县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县烟草局、县气象局、梅山水库管理处、响洪甸水库管理处、响洪甸蓄能公司、淠史杭红管处。

六类单位:十个驻外招商局。

七类单位:县投创中心。

(二)招商工作组。15名县领导牵头任招商工作组组长,分管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目标任务

(一)招商单位目标任务

一类单位:独立新引进22个(项目数含大项目折算)亿元以上(专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项目备案或立项文件明确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准,且不得超出项目投资协议明确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两倍,下同)项目落户经济开发区(含县驻外招商局引进项目的50%;其中5-10亿元项目5<5亿元、不含10亿元,下同>10-30亿元项目1个,30-50亿元项目1个,50亿元以上项目1个);独立供地项目要在约定开工之日前具备开工条件,工业项目达到“七通一平”。

二类单位:新引进1个亿元以上项目或1个农业类项目(专指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或当年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农业种养殖项目,下同)。

三类单位:新引进2个符合标准的项目;新引进1个固投规模5000万元以上项目;新引进1个工业项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

四类单位:新引进1个符合标准的项目。

五类单位:新引进1个符合标准的项目。

六类单位:新引进2个亿元项目(不含折算)、15亿元项目或25-10亿元项目或110亿元以上项目。

七类单位:新引进12个(含折算)亿元以上项目(含县驻外招商局引进项目的50%,其中5-10亿元项目4个、10亿元以上项目2个)。

(二)招商工作组目标任务

15个招商工作组,其中新引进固投50亿元以上项目1个、固投30-50亿元项目2个、固投10-30亿元项目2个、固投5-10亿元项目10个,以上项目必须为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服务、平台经济等类项目.

以上各招商工作组第一个单位为牵头服务单位,统一负责本组招商项目报备、项目资料提供、项目进度、完成情况统计等事宜。

三、项目标准

(一)入驻经济开发区内独立供地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经济开发区外独立供地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

(二)入驻“金梧桐”创业园、租赁闲置厂房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300万元。

(三)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

(四)普通商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落户乡镇的不低于1500万元。

(五)房地产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落户乡镇的不低于1.5亿元。

(六)旅游服务业项目(含宾馆、酒店等)、仓储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自有运输车辆)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文化服务业项目(含民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七)总部经济项目年纳税额不低于5000万元(新建总部经济大楼的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亩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

(八)基金管理公司项目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基金项目规模不低于1亿元,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其它经省及省级以上管理部门许可或批准的金融类项目规模不低于2亿元,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九)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落户乡镇的不低于2500万元。

(十)经批准的文化、教育、卫生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养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十一)收购或重组已落户项目,投资规模达到以上各类项目标准的项目。

(十二)县外企业总部迁入、新注册或并购县内企业在主板上市的项目。

(十三)经人社部门确认年度内为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招工的,每满100人折算为一个标准项目。

(十四)其它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会议审定的项目。

四、项目认定条件

(一)一产项目需要同时满足:1.建设内容符合县产业发展规划,涉及建设用地和林业用地的须经县主管部门同意;2.招商引资协议由落户乡镇签订,并经产业主管部门鉴证;3.在一个集中连片区域内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二)二产项目需要同时满足:1.落户经济开发区的独立供地项目由县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缴纳保证金、土地摘牌、开工建设,符合其一即可;2.由经济开发区签约或鉴证的入驻“金梧桐”创业园、各类专业工业园或租赁、购买闲置厂房的项目,需缴纳租金(购买厂房的要有不动产权证或相关有效证明)、设备到场,且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三)三产项目需要同时满足:1.县委、县政府审定的招商引资协议;2.有履约保证金的按时到位、无履约保证金的土地摘牌或开工建设;3.涉及土地、林地、规划及环保等事项,须经县主管部门同意。

(四)下列项目不纳入认定范围:1.公司注册时间在202211日以前的项目(因政府原因影响项目工期、股权收购重组和县内企业投资新项目的除外);2.政策性资金(包括无偿援助资金)项目;3.未经县政府同意落户乡镇的工业项目(资源类就近加工和劳动密集型项目除外);4.已落户企业增资扩股或在原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已落户企业变更登记的项目;6.农业种植类项目在一个集中连片区域基地低于400亩的(石斛、灵芝等名贵中药材基地低于100亩的),农业养殖类项目生产生活性用房低于3000平方米的,农业种植、养殖类粗加工用房低于1000平方米的;7.非独立供地的普通商业、宾馆、酒店项目;8.租赁闲置厂房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的工业项目(含乡镇);9.喷水纺织类项目;10.石料厂、混凝土搅拌站、矿产(含砂石)、加油站、加气站、汽车4S店、歌舞娱乐、洗浴足浴等项目;11.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PPP项目; 12.未经县主管部门认证、当年实际完成投资低于500万元的民宿项目;13.未纳入2023年度申报与管理的项目(以项目确认表为准)。

五、固投认定及折算标准

(一)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认定依据

一产项目包括土地流转、租赁、承包、征地等实际支出以及基地建设、配套设施、生产设备投入和种源成本。土地实际支出以所在地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金额或其他有效支付凭证为依据。

二产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出以及厂房、设备、办公楼和附属工程投入(政府代建厂房、产业扶持资金、参股等政府投资在考核业绩期限内先认定到位资金,待企业按照约定时间投产并完成回购或偿还时兑现奖励)。

三产项目包括土地流转、租赁、承包、征地、竞拍等实际支出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设备投入(房地产项目不含土地出让金);纳税项目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各类项目购买地产类房屋的,以房管局备案和签订全国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其它涉及不动产交易的,以不动产中心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招商引资项目的专利、特殊许可等无形资产按照评估价计算固定资产投资。

(二)亿元工业项目折算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大工业项目可以折算成多个亿元项目,具体折算方式为: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的折算成2个亿元项目,5-10亿元的折算成4个亿元项目,10-50亿元的折算成5个亿元项目,50亿元及以上的折算成8个亿元项目;26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工业项目可折算成1个亿元项目;折算的亿元项目仅作为引资单位当年考核,不跨年度使用。

六、考核业绩认定

(一)本年度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国内500强、民企100强和上市公司投资的工业项目,按其当年实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倍计算考核业绩;本年度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或本年度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企100强和上市公司投资的工业项目,按其实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倍计算考核业绩。本年度新引进且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进入“金梧桐”创业园的工业项目,按其实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倍计算考核业绩。本年度新引进5G、新型显示和精密制造类工业项目,按以上对应标准计算考核业绩后再上浮10%

(二)总部经济大楼项目由招商单位选择以纳税额(不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或以大楼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考核业绩,县政府(含经济开发区)签约的纳税项目以当年度(1-12月份)实际缴纳税收额度计算。

(三)经省及省级以上管理部门批准的金融类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考核业绩,其中,注册资金达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2倍计算考核业绩。基金管理公司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考核业绩。各类基金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40%计算考核业绩。

(四)各级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或补助的项目,扣除政府资金后年度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考核业绩。

(五)引进资金收购或重组已落户项目,按收购资金或重组评估资金加上新增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考核业绩。

(六)房地产项目按扣除土地出让金后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计算考核业绩。

(七)专业市场、城市综合体、商贸物流类项目按扣除土地出让金后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2倍计算考核业绩。

(八)城市配套项目按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计算考核业绩。

(九)招商引资企业当年新建或者新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项目,属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按该项目主要设备投入额的2倍一次性计算考核业绩;属国家部委批准的,按该项目主要设备投入额的5倍一次性计算考核业绩。

(十)拟上市企业按纳税认定的参照本条中第(二)项认定,不按纳税项目认定的参照同类项目标准认定。

(十一)其他类项目按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计算考核业绩。

(十二)已落户企业和本土企业(含公司控股股东)新投资项目(全资或控股)考核业绩减半计算。

(十三)新引进省外投资的亿元以上招商项目,招商单位及时向县投创中心提供项目立项及总投资10%到位资金证明等有效资料并纳入2023年度省外资金认定的,当年度按30%上浮认定业绩。

以上涉及业绩认定的项目,对跨年度持续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第一年计算项目数,同时确认考核业绩;第二年只确认考核业绩,不计算项目数;5亿元以下项目考核业绩只确认两年,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考核业绩确认三年(第一、第二、第三年度累计认定到位资金未达到5亿元的,不予认定第三年度考核业绩),以后年度不再确认。

(十四)招工项目以人社部门出具认定文书为准,只计算新引进项目数,不计算业绩。

(十五)2022年度引进未申报的项目,可以作为2023年度新引进项目申报;2022年度引进已计算项目数的项目,2023年度只计算新增到位资金,不计算项目数,若项目到2023年底仍未动工或开工后终止投资且被招商单位作为2022年度完成任务项目的,倒追该单位2022年度有关考评或从2023年度项目中补齐(因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未开工或终止投资的不予倒追,具体项目见附件1)。

七、项目备案与管理

(一)引资单位必须在项目签约前填报《金寨县2023年引荐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办理备案手续,一个项目只确认一名第一引荐人,签约后不予补办。

(二)招商单位在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填报《金寨县2023年引荐项目确认表》(见附件3)办理确认备案手续,一个招商项目只确认一个招商单位。

(三)县投创中心负责按备案时间顺序及时将引荐项目信息、引荐项目确认备案情况在OA系统公示备查。

八、奖惩办法

(一)奖励

1.招商实绩奖

县政府与各招商单位签订《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对完成任务的招商单位给予奖励。年度考评时项目投产运营的,按考核业绩发放引进项目招商实绩奖,未投产运营的只计算考核业绩不发放招商实绩奖,下一年度核查投产运营的再行发放,第三年仍未投产运营的不再发放该项目招商实绩奖。

2.优质服务奖

根据招商单位(含五类单位)和无招商任务的职能部门服务大项目情况,每年评选优质服务奖若干名。被评为优质服务奖的招商单位视同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3.招商引资先进奖

1)招商单位先进奖

奖项设置:二类单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三类单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四类单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五类单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七类单位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金寨县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单位”或“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单位”的,分别给予30万元或5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②评选原则: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才有资格参与评选。评选按《202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量化考评细则》(附件4)根据量化考评得分从高到低评定。

2)招商工作组先进奖

评选超额完成1个及以上5亿元以上项目的招商工作组为先进工作组,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大会上作交流发言,予以全县通报表彰,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由工作组组长统一安排使用。

4.目标管理考评加分奖

对承担招商任务的县管招商单位(不含六类)在年度招商引资考评中按《202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量化考评细则》超任务项目直接给予加分;对不承担招商任务单位在年度综合考评中有新引进项目的,在年度招商引资考评中参照四类单位给予加分(即必须先完成一个标准项目基础任务,再对超任务项目给予加分)。

上述奖项须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5.评先晋优奖

无“一票否决”情形的,被评为一等奖的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直接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等次;县招商引资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单位”或“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单位”的,经济开发区直接定为先进单位,县投创中心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直接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等次,利用外资工作获得全市第一名的,县科商经信局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直接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等次;农业类项目考核在全市获得第一名的,县农业农村局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直接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等次。新引进固投5亿元及以上独立供地工业或10亿元及以上的三产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服务、平台经济等类项目),经市认定开工建设的第一引荐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直接定为优秀等次;新引进10亿元及以上经市认定开工建设的独立供地工业项目第一引荐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其中3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招商单位(不含经济开发区机关,含经济开发区二级正科级部门)直接定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6.工作经费奖励

1)招商单位经费奖励标准

二类、七类县直单位,县财政年初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完成任务增拨5万元。

三类县直单位,县财政年初安排工作经费4万元,完成任务增拨4万元。

四类县直单位,县财政年初安排工作经费2万元,完成任务增拨2万元。

六类单位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另行安排,经济开发区、垂管单位工作经费自行安排。

以上单位新引进1个工业、文化旅游、康养(自持运营部分)、商业、物流、民宿等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县财政再增加工作经费10万元,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再增加工作经费20万元,5亿元及以上的再增加工作经费30万元。在约定时间内建成运营、认定首年度核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标准的予以兑现。

2)招商工作组经费奖励标准

对完成任务的招商工作组按以下标准发放招商工作经费:每新引进1个经市认定开工建设的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项目(不含折算),依次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该经费由招商工作组组长统一安排使用。

7.工作经费奖励用途

以上3-6项工作经费奖励(不含招商单位完成任务工作经费奖励)为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接待(含餐饮和住宿等)、会务、宣传品、差旅、交通、人员补贴等费用。

(二)处罚

1.对未完成新引进项目目标任务的招商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不评先,班子成员不评先、不评优(班子成员任期不足6个月的除外)。

2.对未完成新引进项目目标任务的五类单位不推荐评先评优,包括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提名。

3.在年度考评中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到位资金须经单位盖章且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核查组现场核实有弄虚作假的,不再认定该项目及到位资金。已经备案或确认的项目无故调整招商引资单位的,涉及调整项目的单位都视为弄虚作假,定为无招商实绩单位。

九、组织实施

(一)全县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县招商引资考核组负责实施。县招商引资考核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和主管招商引资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督查办、县委组织部、县投创中心、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具体招商引资核查工作由县委督查办牵头实施,县投创中心配合服务。核查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招商引资考核组审定。

(二)县投创中心负责做好招商引资数据日常统计、汇总、分析和公开工作。

本办法自2023年起执行,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考核组负责解释。

 

附件: 1.金寨县2023年度引荐项目信息表

2.金寨县2023年度引荐项目确认表

3.202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附件1

金寨县2023年引荐项目信息表

 

编号:2023    号(投资创业中心填写)

获得招商引资

项目信息

时间:           地点:

接洽客商

姓名:            住所:                    

电话:

投资方基本情况

 

项目第一引荐人

姓名:           单位:                  

电话:

第一引荐人获得项目

信息的详细经过

(附客商来县对接或赴企业考察相关证明材料)

 

拟投资项目名称

 

拟投资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

 

计划总投资(万元)

 

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备案单位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

2023     

牵头县领导审核意见

(乡镇可不填写)

2023     

县投资创业中心审核意见

2023     

县主管招商引资领导

审核意见

2023     

 


附件2

 

金寨县2023年引荐项目确认表

 

编号:2023    号(投资创业中心填写)

新注册企业名称

注册资金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投资方单位名称

 

新投资项目名称

 

新投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新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或者年纳税额、注册资金)

                                              万元

项目落户地点

 

项目用地面积

 

项目签约时间

 

项目拟开工时间

 

项目拟竣工投产时间

 

项目第一引荐人

姓名:            单位:          

电话:

项目跟踪服务人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备案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2023     

牵头县领导审核意见

2023     

县投资创业中心审核意见

2023     

县主管招商引资领导审核意见

2023     


附件4

 

202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考评

单位

考评

内容

分值

设置

计分方式

考评结果

   

二、三、

四、五、六、七类单位

新引进项目任务

100

1、完成任务:100

2、部分完成任务:按比例计算得分

3、无新引进项目:得0

 

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中按招商引资项分值加上新引进超任务项目加分分值,报县委督查办作为机关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依据;根据考评得分(相同分值的单位按其当年核定到位资金排序)按照干部量化考核单位分类排序,结果报县委组织部作为干部量化考核依据

新引进超任务项目加分

据实

统计

1、超任务不含依靠评为优质服务单位视同完成任务

2、新引进超任务加工制造类工业项目按单个项目当年度认定的到位资金实行加分:达不到1000万元的不加分,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0.1/1000万元的比例计算。其他类型项目参照同类标准减半加分(不含房地产和纳税项目)

二、三、四、七类单位

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加分

据实统计(在《金寨县2023年度机关目标管理考评实施办法》加分项中明确)

0.1/1000万元的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