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0608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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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蓝城小区地下停车位租金定价过高 |
来信时间: | 2023/06/08 10:55 |
来信内容: |
蓝城小区地下停车位上锁,让业主无地方停车,强买强卖,车位租300元/月,高于整个金寨,甚至高于很多一线城市,让所有业主难以接受,并十年起租的霸王条款。即便车位租金是市场调节价,但也要遵循相关的定价规定,定价过高,是否涉嫌违法。根据《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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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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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3/06/15 09:16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来信收悉。经我局调查,蓝城诚园小区南区地下车位,租金每月300元/个,按现行国家价格政策规定,小区车位租金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经与县发改委对接,小区车位租金实行市场调节价,开发商自主定价,现在也无需向其备案。 根据《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商品和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和服务)。前款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的项目,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公布、调整;其中实行国家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和国务院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商品和服务的项目的基础上,决定适当增加与本地方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商品和服务的项目,予以公布,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测定和规定,并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测定和规定与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并予以公布。”因此,具体价格政策问题请向发改部门咨询。 关于十年起租问题,经我局调查,售楼处人员表示并未作过十年起租、一次性缴满十年租金的书面或口头表达、宣传。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