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30729005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关于202307210006号信回复异议
来信时间: 2023/07/29 19:50
来信内容:
关于202307210006号信件回复调查不实,有包疵保险公司的行为。本人有以下异议:一、本人要求在厂家授权的4S店维修,经上海五菱厂家核实,金江修理厂不是厂家授权的4S店,厂家与金江修理厂未签订任何授权协议。金江修理厂是六安4S店授权的售后服务点。二、本人车子是未首保的新车,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及修理厂在未告知车主情况,为节省维修费用,擅自对本车进行切割、焊接,致使本车变成焊接车,驾驶安全及质量均无保障,主要是由修理厂及保险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及修理厂承担及赔偿。三、初次修理时长达2个多月,这次由保险公司及修理厂以修车为由骗我把车开到修理厂后,进行威胁、并扣留钥匙,至使车子滞留至今长达一个月,给本人造成了巨大损失,是由于车子没修理好,保险公司主责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四、车子是保险公司用拖车送到修理厂的,修理事项是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单方面谈的,本人未参与其中,修理造成车子成了焊接车报废,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损失。五、车子多处从內部流锈水出来,说明车子内部已经腐蚀,并且质量不合格。六、修理厂承诺保一年除锈本人不接受,我的原车无任何锈点,修理问题造成车子生锈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应由修理厂承担。综上所述,调查处理不公正,有包庇行为。盼金寨县人民政府重新调查处理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办理时间: 2023/08/05 00:27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我组接到县政府办督办事宜极为重视,责令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金寨支公司进行调查处置。经查,2022年9月15日17时40分杨谋庭驾驶车牌号为CN30210165(新车发动机号承保)的上汽通用五菱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古碑镇发生侧翻事故。事故发生后该司查勘员前往现场处理并将车辆施救拖离现场。应车主杨谋庭要求将其车辆拖至其购买车辆的4S店金寨县金江小汽车修理厂维修车辆。车辆在店内维修,维修完毕后车辆于10月底交付给车主。车辆提车时该司联系车主确认赔付维修费用。车主告知要将车辆开两个月观察下,车辆维修是否有问题后,再签字赔付。2022年12月1日车主向该司反馈车辆轮胎漏气,要更换轮胎。该司与金寨县金江小汽车修理厂沟通后,安排在古碑镇给其更换一条新轮胎。2023年7月5日,车主将车辆开至金寨县金江小汽车修理厂后联系该司说车辆大顶焊合口位置上锈,并告知该司,修理厂将其钥匙扣留,让其支付维修费用,派出所现场出警并解决纠纷,将车辆钥匙交付给车主,但车主未接收车辆钥匙,派出所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杨谋庭车辆发生事故仅造成部分配件损失,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杨谋庭自身车辆仅部分覆盖配件受损,不符合全部损失赔偿条件。而其车辆在金寨县金江小汽车修理厂维修定损,该司定损配件品质为原厂配件,无需再额外更换原厂配件。

在杨谋庭车辆自2022年9月15日发生单方事故后,该司一直有跟踪回访记录,催促杨谋庭到该司处理该事故。杨谋庭均表示车辆未维修好,暂不处理事故。自7月5日杨谋庭将车辆开到金寨县金江小汽车修理厂后该司也多次与杨谋庭沟通解决方案,其中包括三方到场将车辆开至六安市区五菱4S店将车辆前期未维修完善部分重新修缮,金寨县金江小汽车修理厂出具质保协议。该方案被杨谋庭拒绝,杨谋庭坚持按自己意见处理此次事故,造成多次协商未果。2023年7月26日上午中国人寿财险有限公司六安理赔中心副主任韦啸与车主在金江修理厂就本次事件进行沟通协商,因车辆不满足报废条件,该司提出了将车辆送往六安五菱4s店进行再次维修、该司在实际定损范围内进行理赔的方案,但车主这边不认可该方案,也并未提出诉求,故未能达成一致。

此次车辆维修单位系您个人自行选择维修的修理厂,现您因车辆维修质量问题与修理厂发生纠纷,因您本人未向该司授权赔款,金寨县金江小汽车修理厂也未得到维修费用。此次事故理赔过程中我单位暂未发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金寨支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对于您所述的该司存在问题及我单位涉嫌包庇的问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金寨支公司在本次事件的处理中若有违背车主意愿、故意隐瞒、恐吓、强行扣留钥匙等违法行为,我组建议您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车辆修理后出现质量问题属于您与修理厂双方的民事纠纷,不在我单位管辖范围内,在双方无法协商和解的情况下,我组建议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金寨监管组司洁同志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2762,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金寨监管组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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