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30730003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来信标题: 反映农贸市场给生鲜肉类“美颜”问题
来信时间: 2023/07/30 11:37
来信内容:
老人在江店市场,购买的生鲜肉类往往显得色泽格外红润鲜嫩,而买回家发现这些肉类立即“现了原形”,使用“生鲜灯”的情况,会形成误导购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月21日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希望有关部门应完善此类灯具、使用方面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强化对违规使用照明设备的督查力度。有效管控/治理,一定能够倒逼商家放弃依靠灯光“扮靓”商品,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时间: 2023/08/02 10:14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于2023年7月30日反映农贸市场给生鲜肉类“美颜”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初步核查,我县部分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生鲜超市的生鲜柜台上存在使用“生鲜灯”照明现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7月21日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进一步擦亮放心农贸市场放心底色,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1日上午,在我局首先召开了城区农贸市场、超市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辖区所负责人的“生鲜灯”专项行动动员会。8月份,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月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生鲜灯”专项宣传整治行动。规范照明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对违规使用照明设备的要求限期整改,及时停止使用“生鲜灯”,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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