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0808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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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关于机动车保险监管的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3/08/08 15:11 |
来信内容: |
政府对购买机动车要求强制性购买商业保险及交强险,不购买不充许上牌。但强制性购买全险后出现问题了没有监管部门介入出理,是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还是其他原因?发生问题后每次都是转交给保险公司自己处理自己,任何问题都得不到解决,车主购买保险浪费了钱买不了任何保障,有的保险公司把理赔车修成了报废车,车主有种被诈骗的感觉,找政府处理相关问题时就没有任何政府部门介入处理乱象,都是把举报信转交给保险公司自己处理了,有种助纣为虐的感觉。对于这种情况属于县政府什么部门管理,为什么相关部门不介入,不介入是否为了包庇保险公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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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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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3/08/14 09:48 | ||||||||||
回复内容: |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组接到县政府办督办事宜极为重视,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商业车险并非强制购买,为车主自愿投保,若不购买也可以上路行驶。 本次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发生事故后主体结构已经存在安全隐患,切割焊接相对简单钣金成本更加高昂,为车辆自身问题所致,目前未达报废标准。我单位在接到您的投诉后,立即成立了工作专班调查此事并责令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金寨支公司进行处置,压紧压实相关单位责任,力求尽快为您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此次事故理赔过程中我单位暂未发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金寨支公司处理方式存在违规行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金寨支公司在本次事件的处理中若有违背车主意愿、故意隐瞒、恐吓、强行扣留钥匙等违法行为,我组建议您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就目前协商情况来看,我组建议车主自行找您信任的授权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我单位将督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金寨支公司及时赔付。在双方无法协商和解的情况下,我组建议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在本次事件处理中,我单位力求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按实际情况判定责任,若您发现在本次事件我单位存在包庇保险公司、捏造事实等行为,建议您保留证据,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金寨监管组司洁同志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2762,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金寨监管组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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