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金寨县住建局 征集时间:[ 2023-08-15 00:00 ] 至 [ 2023-09-14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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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3914日前反馈至县住建局,反馈渠道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914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住建局邮箱(1747210495@qq.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金寨县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 237300),来信请注明《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电话:0564-7060525,詹主任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15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梅山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并参照六安市住建局、六安市自然资源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建市函〔202198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照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凡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前,一次性缴清。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县政府委托县住建局进行征收。由县住建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

1)住宅每平方米38;非住宅每平方米45元。

2)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30元。

3)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低于2万平方米),住宅每平方米57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7元。

五、以下用房及建设项目免征或者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教学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高等教育、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建设用地和设施建设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政办200233)有关规定执行。

3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非社区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人防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6)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独立矿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独立矿区主管部门决定征收或者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8)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省、市、县有关减免规定的,可按规定免征或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严格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规定,符合减免条件、确需减免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申报,填写《金寨县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申请表》(附表),报项目主管部门初审(落户开发区的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由园区招商局初审,落户开发区外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由县投创中心初审),经县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财政局确认,报县政府审批后予以减免。

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监督管理: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

2县住建局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3)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金寨县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申请表

 

附件

金寨县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建筑面积

 

工程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符合免征条件

1.军用房不合经用房、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2.九年义务教育教学用房、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教学用房。

3.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

4.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防工程,其地下部分。

5.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6.其他符台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相关免征规定的。

文件名称:                            ,文号             

符合减征条件

1.非社区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其他符台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区相关减征规定的

文件名称:                            ,文号             

应收:

实收:

减征:

建设单位申请意见

 

 

 

 

 (盖章)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行政审批局审核意见

 

 

 

 

 

(盖章)

     

住建局审核意见

 

 

 

 

 

(盖章)

     

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县政府意见

 

 

 

 

 

(盖章)

     

 

 

 

 

起草说明

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当前,是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做好城市建设工作,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尤为重要。为进一步规范金寨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县住建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六安市住建局、六安市自然资源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建市函〔2021986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

、研判和起草过程

第一阶段,前期调研。8月初,县住建局对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摸排,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等方式,基本掌握了按规定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以及单位、个人情况。

第二阶段,形成初稿。812日,我局经办股室结合调研情况,研究酝酿后形成《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初稿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2023815日至2023914日面向社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全文该文件共分八条。第一条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介绍,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条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对象和缴清时间。第三、四、五、六条介绍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收取标准和流程,并明确了免征或者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用房及建设项目。第七、八条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监督管理以及其它说明。

、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落实政府性基金收缴政策,增强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宏观调控能力,支持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7060525
来信来访渠道
金寨县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 237300)
其他渠道
发送至住建局邮箱(1747210495@qq.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3年 99日收到线下邮件反馈:

    宛**堂(174***495@qq.com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能不能参照市一级标准。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9月18日 8时54分

  2023815日至2023914日,县住建局向社会征集对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线上及其他渠道反馈意见共2条,采纳1条,不采纳1条,特此说明。

序号

反馈来源

内容

采纳情况

理由

1

线上反馈

(先**(2023/09/04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申请的具体地点或办理窗口位置在哪?

采纳

明确业务办理地点,方便企业办事

2

邮件反馈

202399**堂(174***495@qq.com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能不能参照市一级标准。

不采纳

市县级情况不同,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样,此文件出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文件

该文件暂未印发,待文件印发后将及时公布,特此说明。

解读

该文件暂未解读,待文件印发后将及时公布解读,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