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金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现将《金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9月28日前反馈至县公安局,反馈渠道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邮箱870244035@qq.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金梧桐政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邮编: 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电话:0564-7051055,联系人:余主任。
金寨县公安局
2023年8月28日
金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我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受理机构
金寨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办公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金梧桐政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4-7051055;
邮政编码:237300。
三、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页申请。申请人请登录金寨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专题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直接提交我局。
2.信函。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金寨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金梧桐政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邮政编码:237300。
3.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或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我局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答复时限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我局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我局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我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我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依申请公开是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方式之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政办〔2017〕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草拟了《 金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和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各环节工作,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7〕18号)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结合我单位实际,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于2023年8月初着手起草《金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初稿),8月23日面向县局情指中心、政工监督室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情指中心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金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征求意见稿),现通过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公开范围。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我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二部分为受理机构。金寨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第三部分为受理程序。主要包括提出申请、申请方式、申请注意事项、答复时限四方面。
第四部分为不予公开情形。主要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第五部分为权利救济途径。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10月7日 16时4分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28日,县公安局向社会征集对《金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来自线上渠道以及其他渠道的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文件
金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我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受理机构
金寨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办公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金梧桐政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4-7051055;
邮政编码:237300。
三、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页申请。申请人请登录金寨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专题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直接提交我局。
2.信函。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金寨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金梧桐政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邮政编码:237300。
3.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或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我局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答复时限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我局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我局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我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我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金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决策依据
依申请公开是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方式之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政办〔2017〕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草拟了《 金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和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各环节工作,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积极做好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各项工作,结合我单位实际,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于2023年8月初草拟了《金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8月23日将《金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给县局情指中心、政工监督室等相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并采纳情指中心意见形成《金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征求意见稿)》。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公开范围。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我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二部分为受理机构。金寨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第三部分为受理程序。主要包括提出申请、申请方式、申请注意事项、答复时限四方面。
第四部分为不予公开情形。主要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第五部分为权利救济途径。
六、创新举措
新的《金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创新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金寨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专题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我局,有利于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答复效率和水平,保证程序正当。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成立金寨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重新制定的《金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对申请提出、补正申请、征求意见等程序进行完善,明确了按照现行条例区分申请处理答复类型,规范答复期限,更好地保障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八、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金寨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0564-7051055
地 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政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