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30908005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反映金寨交警大队执法问题
来信时间: 2023/09/08 12:32
来信内容:
交管12123上面查询到我本人的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搭载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地点在梅山湖路与莲花山路交叉口,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下午18:14 我在此申明2023年8月15日我本人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并不在金寨,而且我本人在江苏省骑电瓶车一直都是佩戴头盔。我本人怀疑有人在金寨被查询到违规信息后虚假报了我的身份证号,而且我电瓶车只有一台一直在安徽省芜湖市安徽师范大学内停放,暑假期间从未起出去过。因为这个违法信息,可能导致我科目四考试需要重考,并且拿不到驾驶证,我需要尽快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公安局
办理时间: 2023/09/11 16:42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该起交通违法行为系您亲属(未成年人)谎报您的个人信息所致,我单位对其批评和教育。经了解,您科目四考试已经通过,并不会受此情况影响。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其它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卫警官咨询,联系电话:13856425546

金寨县公安局

2023年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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