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金寨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金寨县统计局 征集时间:[ 2023-09-18 00:00 ] 至 [ 2023-10-18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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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金寨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3918日至20231018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二、征集方式

1.登录金寨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网https://www.ahjinzhai.gov.cn/public/column/6596511?type=4&action=list留言。

2.信函方式。地址: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二楼216室。

3.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8347513@qq.com

4.联系电话:0564-7356340

 



             

金寨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据省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六安市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追责问责、通报曝光等措施,有力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发生,抓源治本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推进统计行风建设,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实施主体

县统计局,各乡镇,统计相关单位。

县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业务股,法规股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股,陈红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纠治任务

综合采取查阅会议记录和文件资料、现场询问、案卷评查、现场核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围绕四个必查和四项重点工作,对2020年以来的相关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一)查权力干预,实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

1.检查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

2.检查发改、科商、住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地方统计人员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3.检查产业园区、乡镇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查“数据寻租”,实现统计权力运行有制约有监督。

1.检查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

2.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

1.检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否达标,基层基础薄弱环节是否整改到位。

2、检查首席统计员和分管负责人调整是否报备。

3、检查是否建立台账,辅助辖县内企业建立原始台账,对新入库企业是否按照四个一要求进行统计业务辅导。

(四)查入退库,实现调查单位真实达标。

根据《安徽省统计单位(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部署要求开展自查。

1.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

2.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要紧密结合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四级分包制度、数据质量核查、日常数据查询等重点工作开展。

1.结合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持续推进。

重点自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达标验收是否通过,反馈的统计基层基础薄弱,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

2.结合四级分包制度,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推动数据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重点自查首席统计员是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落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建立常态化数据质量核查机制,是否建立本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

3.结合数据质量核查,推动统计检查全覆盖、指标全覆盖。

重点自查县统计局数据质量核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统计检查问题导向不够、针对性不强、查处宽松软问题。

4.结合日常数据查询,推动查询问题清仓见底。

重点自查在完成上级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四、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抽查

要将三个一批贯穿专项纠治全过程。县统计局结合省首轮统计督察、配合市执法检查、入退库专项检查、数据质量核查、日常数据查询等,对各乡镇组织开展三个一批

(一)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县统计局将对上级转交、群众举报、统计督察、数据核查等渠道发现的线索和问题,综合采取立案调查、直接核查、督察督办等方式真刀真枪查处涉嫌统计造假行为,迅速查清查实统计造假方式、统计数据失实程度和原因等违法事实。各单位要严格依法核查问题,主动发现统计违法线索,在纠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

(二)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立案机关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特别是要全面准确界定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类型和情节,不避重就轻、不抓小放大。对唆使统计部门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从重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上级部门直接移交的案件,县统计局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立案调查并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报市统计局审核。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规范程序移送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协助及时准确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县统计局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该纠正的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纠正。

(三)集中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

县统计局将选取2020年以来查处的,包括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将主要案情和责任追究情况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适时在县统计局网站和相关媒体平台上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努力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应。

(四)强化专项纠治工作抽查。

县统计局将专门组建抽查组,对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展数量质量抽查,专项纠治工作抽查。坚持问题导向,选取自查流于形式、纠治成效不明显、造假案件频发的乡镇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将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推动整改到位。

五、时间安排

专项纠治工作分四个阶段,上下联动、一体推进。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10月上旬,召开动员部署视频会,部署专项纠治工作,提出工作要求。10月中旬印发专项纠治工作方案。

2.全面自查阶段(10月下旬)。各乡镇根据县统计局工作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安排,10月底前完成自查。

3.重点抽查阶段(11月)。县统计局部署重点抽查工作,组织对各乡镇专项纠治工作开展重点抽查。配合市统计局开展对各县县统计局专项纠治工作开展重点抽查。

4.总结报告阶段(12月底前)。各单位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于1230日前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送县统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要加强与县统计局沟通协调,将此次专项纠治工作作为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契机,县统计局进一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规范高效移送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主动协助协调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及时书面告知责任追究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清单,设置纠治工作台账,明确任务、责任、时限三个清单,定期对账销号。建立周报告制度。专项纠治期间,各乡镇每周要及时主动向县统计局专项纠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强化工作实效。围绕统计督察、执法检查、数据核查发现的重点县域、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自查自纠的方式方法,为取得纠治成效打好基础。对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责任追究的,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向上级统计部门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县统计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避免出现宽、松、软。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成效等事项在专项纠治情况报告中要充分体现。县统计局将紧盯各地整改处理进展,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推动各地对存在的问题真改实改、对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到位。如发现拖延整改、选择性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县统计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并要求严肃追究责任。县统计局将强化纠治成果运用,将专项纠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统计局对县县统计系统专项纠治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

 

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六安市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统计局起草了《金寨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起草过程

202393日,县统计局根据国家、省、市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金寨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草稿从总体要求,实施主题,纠治任务,时间安排4个方面提出了对《方案》的要求。为使《方案》更加切合我县实际,更加可行,2023910县统计局召开乡镇统计员工作座谈会,寻计问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征求修改意见。

       、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落实省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7356340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二楼216室
座谈会渠道
金寨县人民政府统计局会议室
其他渠道
58347513@qq.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3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期间,共收到2条线下意见反馈,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9月25日电话来电反馈刘先生(178******99):“建议每月开展一次督查。”

对该意见不予以采纳。

2.2023年10月15日电话来电反馈汪先生(139******88) :“建议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发布结果。”

对该意见予以采纳。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10月20日 9时37分


2023年918日至2023年1018日,县统计局向社会征集《金寨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线及其他渠道反馈意见共2条,采纳1条,不采纳1条,特此说明。

序号

反馈来源

内容

采纳情况

理由

1

来电反馈

刘先生(178******99)

建议每月开展一次督查。

不采纳

收统计报表上报期影响,部份数据不能每月采集上报 无法每月开展此项工作

2

来电反馈

汪先生(139******88)

建议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发布结果。

采纳

已纳入方案

 


文件

此文件需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调整,暂不印发,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