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1023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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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建议 |
来信标题: | 关于县法院接听群众电话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3/10/23 16:47 |
来信内容: |
几十条未接电话也不见回复,人民群众的声音是否还能听得见? 事情经过:为了解个人案情,我从10月18号起,至今共31次致电江店人民法院(0564-2716226)均无人接听,有时电话提示无人接听,有时电话提示电话正忙。不知是真的在忙于工作,还是置若罔闻,听不见群众声音! 作为金寨县重要的司法案件处理部门,日常事务繁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但是也希望法官能够积极与案件双方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今天我咨询了江店法院的相关人士,她向我介绍说“一般他们只接电话,从不回复未接电话。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站在案件利益攸关方的角度,我不免心生疑虑,心生怨怼! 所以,建议金寨县人民法院切实贯彻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建立每日通讯台账或建立每周案情通报制度,积极主动与案件双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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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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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3/10/26 11:43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 您于2023年10月23日在书记信箱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情况如下,申请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黄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经申请人吴某某申请,本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7267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3年5月2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某某前期已按约还款,现尚有10000元未偿还。关于您反映的几十条未接电话也不见回复问题,该案件经办人因病住院,现仍在住院治疗。 2023年10月25日上午,我院江店法庭庭长胡先武已与被执行人黄某某沟通,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黄某某承诺一周内将剩余款项履行完毕。后胡先武庭长与您沟通联系,表示会继续督促被执行人黄某某还款,您对本院工作表示满意。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院江店法庭胡先武。(电话:0564-2716220) 金寨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