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1027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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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我家楼下新开饭店的油烟排放不符合安徽省颁布的《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
来信时间: | 2023/10/27 09:21 |
来信内容: |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5.2.3 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 9 m。我家楼下最近有家餐饮店在装修,请问该餐饮店开业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合法取得经营许可证。 根据《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6.4.1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 20 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 10 m。 6.4.2 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口不宜低于所在建筑物的高度。该餐饮店的油烟排放是否经由地下,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环保局的审批认可。 针对以上两条,我希望县领导对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该家餐饮店的开立以及相关烟道设置以及后期经营时油烟排放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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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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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3/11/02 11:47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问题,由县油烟整治专项组牵头,会同市监、城管部门现场勘查,并了解具体情况,确认该户已经过市监部门审批取得营业执照,同时现场对该经营户提出油烟处理相关要求,要求商户做好油烟排放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施工期间由市监及城管部门共同对其监管。工程全部完成后由市场监部门现场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