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1128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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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反映2019年宅改补偿奖励政策补偿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3/11/28 10:32 |
来信内容: |
我家原是花石乡茶棚村.胡冲组,是宅基地退出户,并在2018年6月30日前腾退房屋和宅基地并验收合格的,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资源放弃申请自愿退出合法拥有。
到县城规划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根据(到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购房的,除按《金寨县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和有偿使用办法(试行)》(金宅改组〔2016〕4号)给予奖励外,分别再给予2万元/户、1万元/户的奖励。)
但是到至今还没有收到这个补偿奖励。 恳请领导给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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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花石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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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3/12/01 16:24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查,你户属于2018年农村宅基地腾退户并享受有偿退出。根据《金寨县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扶持办法(试行)》文件中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你户不属于“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自愿放弃申请”的无房户,不享受其补偿。经电话与您联系,表示对政策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