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因为小区车位紧张,晚上零时停靠在单元楼下,早晨物业上门让挪车,也说了马上小孩起床了就下楼挪车。然后物业保安就在车前窗玻璃上贴上两张警示条,其中一张可以撕掉,另外一张属于恶意贴单,整个单据上全是胶水,我上楼就和物业说了抱歉 下次不这样停车了,能不能麻烦你们哪个帮忙把车玻璃上的单子擦掉,实在没办法弄掉,不然影响我开车视线,当时物业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并且很明确的说了“没有人帮你,自己想办法,别说贴单子了,都准备给你车锁起来”后来我下楼打了物业管理局电话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恶意给业主车玻璃贴单的问题后准备擦干净玻璃挪车 紧接着物业打电话报警 警察过来协调 物业仍然不同意帮忙擦洗,期间警察认为物业贴单也存在问题,不应该在一个挡风玻璃上贴两张单据并且第二张单据是很明显的恶意行为,一个工作人员说:被气的。显而易见,他们这种行为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城管局给你们这种贴单权利,也不是让你门恶意报复业主的。期间一个物业女工作人员和一个男工作人员对我和我母亲进行人身攻击(不带脏字的骂人),警察也在旁边,旁边还有很多小区业主围观,对我和我母亲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并且在两次争执时候物业工作人员都举起手机对我进行拍照录像,警察在场处理的时候 二楼一女性物业工作人员仍然在进行手机拍照录像。事后我第二次打投诉电话说了物业工作人员谩骂业主的问题。试问一下,物业的管理标准是刁难报复业主吗?作为物业工作人员,可以随意对业主进行人身攻击?去年刚搬进小区装修交的押金,在领取的时候物业工作人员就以没有钱退为理由,让我们把装修押金抵换成物业费,并且骗我们交取两年物业费,还保证物业管理的好,楼顶晒东西打了三番五次电话让物业在楼道下贴一个温馨提示,晒辣货可以垫一层纸在下面,每次打电话物业就是敷衍,三请四催才在顶楼打印一个提示。找你要物业费的时候上门说好话,真正需要解决业主问题的时候该做好的份内工作不做。敷衍业主,做一些倒业主心态的事。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4个小时,我也打了两次投诉电话,到现在为止,没有收到任何人包括物业管理与物业负责人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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